请问,法院判决中借款及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进行计算,是如何计算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利息分别计算。、
比如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31日贷款年利率是3% 那么这段时间的利息就是:本金×年利率3%÷360天×这段时间的天数31天=这段时间的利息;2015年2月1日-215年2月10日贷款年利率是3.1%那么这段时间的利息就是:本金×年利率3.1%÷360天×这段时间的天数10天=这段时间的利息。如此计算至判决规定的日期,然后把利息加起来就可以了。
判决书明确规定偿还利息损失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而债主要求按不超过银行
严格按判决执行,债主说的不算。
一般审判时你们约定的利息过高才会判决按四倍给付利息;
合同中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都按同期贷款利率判决。
放心,不会按他说的执行,不过执行时,可自判决确定给付期限到期日开始,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这时的利息就是2倍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90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息怎么针算?
分析认为对方执行的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在这个基础上再上浮20%是银行逾期贷款利率。
按一年利率5.22%上浮20%后是6.264%,一个月是4968元,以年是56376元。逾期多长时间,你那第一个月利息相乘多少月份就是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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