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为正说明了什么
说明企业的营运所需求资金量大于企业自有资金和其他渠道提供的资金量。
为什么支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一、试举例说明银行为什么要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答案
答:我国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主要表现为流动资金贷款形式。所谓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借款人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一般共有三种期限:(1)3个月以内的临时贷款;(2)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3)1~3年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前两者属于本书定义的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资金需要;而后者则应属于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的资金周转占用和铺地流动资金需要。
出现期限不同的两种流动资金贷款类型的原因在于不管何种企业,其经营过程都需要进行流动资产投资,投资的形式主要包括存货、应收款和周转现金等。而企业内部的流动资金来源有两部分:自由流动资金和各种应付款通常不能够完全满足企业流动资产投资的需要,因此企业还需要向外借款。
同时,由于企业的生产、销售等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很难稳定在一个水平上。如季节变化、供货商的要求、交通运输情况以及原料价格的影响等。又如市场销售的淡、旺季节等也对企业的商品库存产生影响:企业销售受阻可能引起库存积压,购货商债务拖欠可能引起企业资金占用上升。再如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能造成资金占用变化等。因而,在一个年度中,企业流动资金需要量总是波动不定,既有高峰也有低谷。但是,企业的资金波动是有规律可循的。多数企业一年中资金的波动变化数量以及时间都表现出一定规律性
什么不属于借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
股权结构变动不属于借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
借款需求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季节性销售增长、长期销售增长、资产效率下降、固定资产重置及扩张、长期投资、商业信用的减少及改变、债务重构、利润率下降、红利支付、一次性或非期望性支出等。
关于借款
形成企业借款需求的是:应收账款、存货的增加,以及应付账款的减少。
2. 核心流动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始终存在的那一部分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应当由长期融资来实现。
3. 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4. 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中,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20%,港口、沿海项目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为25%,铁路、公路项目为20%。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投资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水泥项目为35%,玉米深加工项目为20%。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中,钢铁、电解铝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黄磷多晶硅项目为30%。
5. 固定资产融资测算时需考虑的要素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借款利息、涨价预备费、基本预备费。
6. 资产负债表中,红利支付可能导致资本金净值的减少。
7. 固定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三部分: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用。
8. 季节性资产增加的三个主要融资渠道有:1.季节性商业负债增加: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2.内部融资,来自公司内部的现金和有价证券;3.银行贷款。
9. 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10. 一个公司的可持续增长率的影响变量为:1.利润率,利润率越高,销售增长越快;2.留存利润,用于分红的利润越少,销售增长越快。3.资金使用效率,效率越高,销售增长越快。4.财务杠杆,财务杠杆越高,销售增长越快。
11. 与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有关的内容有营运资金需求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12. 导致企业流动资产增加的因素有资产周转率下降、长期销售增长、季节性销售增长;企业固定资产重置及扩张、长期投资可能导致长期资产的增加。
13. 购买存货可以延迟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应付账款,是因为商业信用的存在。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应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是指企业从投入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储备、生产、销售,最终实现资金回笼的运动过程所需要的时间。各银行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和有关条件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二、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三类。贷款条件和程序按《贷款通则》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三、临时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和弥补其它支付性资金不足。
四、短期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不含三个月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要。
五、临时贷款与短期贷款仍按照现行有关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规定和《贷款通则》进行管理。临时贷款和短期贷款统计在短期贷款项目中。
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对生产经营正常,生产规模较大,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归还贷款本息有保证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均可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用于国家专项储备的贷款可根据储备时间确定贷款期限。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要坚持银行和企业各方自愿的原则。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同期同档次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标准。对国家确定的512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企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七、各商业银行要从严掌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一般应控制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分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统计在中长期贷款项目中。各商业银行要单独设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级项目进行专项统计,按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八、各类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可按规定的条件办理展期,贷款到期后可以收回再贷。对现有到期流动资金贷款,可根据企业申请和贷款条件,将经常占用部分转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发放数量应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中关于中长期贷款比例掌握。
九、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按要求掌握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防止出现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导致贷款逾期而加息、罚息的现象。同时,也要做好贷款使用的跟踪、检查,对企业挤占、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
十、各商业银行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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