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80万元
7月27日,澎湃新闻从河北省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衡水市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自8月1日起,衡水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通知》,衡水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衡水湖城英才人员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另外,凡符合衡水市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衡水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购房提取方面,《通知》提到,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衡水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按照规定,职工已办理过两套及以上购房提取的(包括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适用该项政策。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项政策。
租房提取方面,《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金额由衡水市区每月800元、其他县市每月600元,全市统一提高至每月900元。
河北沧州: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元
6月1日,澎湃新闻从河北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此外,新政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新政也提高了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款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通知》还提到,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在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河北公积金贷款额度
河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60万元。
河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调整
将连续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河北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河北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住房(含本市公共保障房)用于自住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第一次提取不超过1年租金费用,1年租金费用提取上限为2万元,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
河北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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