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贷款三查制度
(一)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二)固定资产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款人应履行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情况;贷款项目的情况;贷款担保情况;需要调查的其他内容。尽职调查人员应当确保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三)个人贷款的贷前调查:重点调查以下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人收入情况;借款用途;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四)项目融资的贷前调查:贷款人提供项目融资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国银监会的三个方法和一个指引是什么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主要包括:\x0d\x0a三法是指:《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三种管理暂行办法。\x0d\x0a一指引是指:《项目融资业务指引》。\x0d\x0a“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化。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剔除他行融资包括中长期吗
包括。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剔除他行融资中是包括中长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计算公式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计算公式是: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锁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按照传统的财务管理理论,可以采用因素分析法、销售百分比法、资金习性预测法等方法对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进行估计和预测。
在此基础上,依据流动资金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关系,银监会在2010年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给出了一套测算参 考公式,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合理测算,不仅帮助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和控制。
也便于大型企业集团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对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进行放贷管理。本文总结了国内某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下属50余家成员单位内部信贷过程中具体应用测算公式的实际经验,发现在利用测算公式过程中还存在几方面的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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