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还款人的条件
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如果是写两个人的名字,那么银行是要考察两个人的综合情况,房贷共同还款人一般要求以下几点条件:
1、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备还款能力。要求贷款人及共有人的收入证明是月供的1.5倍-2倍,银行流水月流水覆盖月供的4倍。
2、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记录等等,征信两年内不能有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
3、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同户成员,能提供与主贷款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
4、必须具备与借款人相同的贷款条件。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并且无尚未还清、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
扩展资料:
共同还款人即共同借款人一般共同还款人是在银行认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不足、存在无法按时足量还款的可能性,因此要求借款人找共同还款人。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依旧只由你一个人签署,房产权也依旧仅属于你个人所有。共同还款人实际上是为你的房贷还款提供担保,一旦你出现还款违约,银行可要求共同还款人替你还款。
共同还款人只有担保责任,不享有房屋产权。为你提供还款担保,不计入他本人的购房次数。
需要找自身收入较高、财产状况较好的人作为共同还款人。由于共同还款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一般只有近亲或好友才愿意担任。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担保,一种是连带担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同借款人
离婚后,房产房贷归男方所有,女方怎样变更贷款中的共同还款人
住房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夫妻俩。
离异的话,是不能变更住房产权所有人姓名的,也不能去变更还贷人姓名!
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如果是要变更贷款人或产权人,如:离婚财产分割、原产权人死亡继承、或要出售给他人等原因变更的,则无法直接变更,需要将欠银行的贷款结清,再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贷款
房贷如何去掉共同还款人
一般情况下,房贷的共同还款人是没有办法去掉的。只有房贷申请人、共同还款人以及银行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去掉共同还款人。要去掉房贷共同还款人的要求必须是还款人个人的收入足够用于偿还房屋贷款了,个人收入达到了房贷还款金额的2倍。否则银行大概率是不会同意去掉共同还款人的。在申请去掉共同还款人的时候,是需要重新提交个人的收入证明以及征信报告的。
【拓展资料】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相反地,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国民法通则有明文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借款合同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由此,银行与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作为债权人,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债务人。因此,可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共同借款人模式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本身也没有对借款人的数量做出规定,即《贷款通则》并不禁止在同一笔贷款中存在两个以上的借款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在银行贷款业务中的“共同借款人”模式不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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