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八旬老人因已故老伴贷款未还清而被冻结养老金账户,对此你怎么看?
我认为养老金账户被银行冻结,从法理上来说银行并没有做错,银行只是在追回贷款,从情理上来说,一个八旬老人如果被冻结了养老金账户,那么往后的生活将孤苦无依。
我认为银行的做法并没有错,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也非常简单,银行只是单纯的想追回贷款,在法律上也是受到支持的,只不过在情理上来讲,有些说不通,对待一个八旬老人来冻结养老金,总是有些感觉情理不通。但是银行是一个机构,要从银行的整体利益性出发,既然已经欠了贷款,那么就要想尽办法将贷款还清,相信已故的老人也会支持家人将贷款还清。
一、按时偿还贷款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们在缺钱时可以从银行代取一部分资金,应急资金可以用于购房,购车也可以用于日常生活所需,在办理贷款时需要同银行之间签署贷款协议协议的生效代表着银行和贷款者,双方要遵从协议规定,不可单方面违反协议,如果违反协议,那么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追责,并且我们向银行贷款在法律意义上是受到保护,同时也要接受按时偿还贷款的法定义务。
二、老人应当积极去处理这件事情。
我认为银行只是按照规定去冻结账户,并没有什么其他原因故意来为难老人,老人虽然老伴已故,但双方有共同财产,那么老人应当替老伴将贷款还清,同时银行也应当派遣业务员同老人沟通,积极去处理这件事情,而不是冷冰冰的按章办事,相信老人也会理解银行的难处,银行也应该体谅老人的不容易,积极合理协商解决问题。
三、银行应当主动作为。
我认为这是一个温暖的社会银行,虽然是一个营业性质的机构,但是在服务上和业务办理上可以存在温度,遇到这种事情老人一定茫然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理养老金没有办法取出,老人也没有办法去解决,这种时候银行应当主动作为联系老人讲清说明道理,并且同老人规划还款协议,或者可以按照法定的还款协议来李理清楚老人同配偶之间共同财产,看是否可以进行拍卖抵账。
假如有房贷的人突然去世了,那房子该怎么办?
房贷人过世,房子如何处理的若干情况:
情况(一):去世人有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
此时,继承人面临两种结果:
一种结果是,继承房产,同时承担房贷偿还责任;
一种结果是,继承人只想继承、却不愿意承担房贷,此时银行有权对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扣除房贷之后,剩余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下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情况(二):去世人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且去世时配偶健在。
此种情况下,去世人的房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另一方有偿还义务。
但是,若存在其他继承人、且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债务就要按照各自的继承份额、由继承人分摊。同理,愿意承担债务的,可继承;不愿意承担债务的,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情况(三):去世人没有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这种情况下,去世人的遗产属于无主遗产。银行作为债权人,只能选择拍卖房产,扣除房贷之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充公。
法律依据: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老伴去世30万元存款无法取走,九旬老人依法起诉银行,你怎么看这件事?
存款人去世,亲属无法直接取出其银行卡里的钱,银行要求亲属出具公证书或者判决书,这是他们的一贯做法。这看似是制度设置的结果,实则是银行业规避风险、转移成本、呆板执行制度、服务意识缺位造成的。
一、案件:老人去世,卡内留下30万元钱取不出来
90多岁王大爷等着用钱,可拿着存有30多万元的银行卡就取不出来钱,咋回事呢?原来这个银行卡是她老伴的,老伴三年前去世后就由他个人保管。在一次委托他人取钱时因连续按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锁死。银行告诉他,需要继承人出具继承权公证文书,才可以解密取钱。王大爷到公证处咨询,因为他们夫妻曾经收养过一个养子,后来又解除了收养关系,但户口没有迁出。王大爷无法联系到那个养子到现场确认,公证处认为仅一份《收养关系解除协议》不足以证明收养关系解除,不出具公证文书。王大爷听信了公证处的建议,向法院起诉确认收养关系解除。法院判决后,王大爷又回到公证处,公证处却又要《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原件。这个原件已被法院收回,哪里还有什么原件?折腾来折腾去,一晃两年多过去了,钱还是没有取出来。
无奈之下,王大爷只能花钱请律师将银行告上法庭。在法庭上,银行对这一情况进行解释,说的好像也有道理。银行称,他们也不清楚王大爷的老伴有几个继承人,银行也无权调查,如果将钱取给王大爷,其它人继承人再找银行要钱怎么办?这种案件不复杂,法官审理后认为,于女士(王大爷的老伴)的30万存款中有一半属于王老先生所有,另一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决定归属,由于已经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因此应该由王老先生继承,确认30万元及利息归王老先生所有。拿着这个判决,法院才给取了钱。
二、银行这么“折腾”,是有依据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亲属去世后,其他人知道密码的,可以直接持银行卡、存折到ATM机上转账、取钱,银行不能干涉。如果不知道密码那就有点麻烦了。
1、没有继承纠纷的:
(1)继承人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在医院死亡,就持医院证明。(2)继承人在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3)如果是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来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4)拿到继承权公证书后,取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和被继承人的银行卡或者存款折去银行就可以了。
2、有继承纠纷的:
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继承人起诉到法院,先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继承纠纷。法院下达判决后、裁定书或调解书后,继承人可以持法院的这些文书去办理取款。
三、银行这样“折腾”客户,合法并不一定合情!
看似一个简单地问题,为何让一名九十多岁的老人折腾了两年多?“四哥有法说”认为,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规避风险。如果银行直接将钱取给王大爷,王大爷又不慎丢失。养子跑来争遗产起诉银行,胜诉后就要由银行来赔偿这笔钱。如果银行按现有制度办理,就有公证处或者法院给他们挡下了风险,出了问题去找公证处和法院,与我银行没有半点关系。这种规避风险的做法,在当今行政机关之间、企事业单位之间、服务行业之间十分常见,乃至于出现“我不能证明是我”的笑话!
2、转移成本。出现王大爷这样的情况,银行能否派人上门协助老人办理有关事项,或者派出银行的法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肯定行。问题是银行这样做,就会增加人力、财力等成本,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3、制度设置呆板。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业的“老大”,在制度设置时充分考虑到了自己小弟们的风险、成本问题,却没有替客户进行着想,以至于在制度设置上刚性的、统一的,基层银行面对出现的特殊情况,没有制度指引进行应变。
4、归根到底还是服务意识缺失。银行业天天喊着客户是“上帝”,低成本的服务可以做,能带来利益的服务可以做,真要他们来承担社会责任时,跑得比谁都快。这可能是银行业长期缺乏竞争导致的“营养不良”吧!
四、媒体报道:七旬老人瘫痪忘记密码 银行工作人员上门助取款
这是媒体报道的邮政银行会泽县钟屏路营业所的做法,这样服务的能否多点、再多点!
结束语:
轮椅推着病危老人到房产局过户、抱走九十多老人搞社保人脸识别、架着老人到银行柜台……这些与社会主义新风尚格格不入的情景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欢迎朋友进行讨论!
渭南一八旬老人因已故老伴的贷款未还清而上了“黑名单”,这是为什么?
个人征信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也正因此,有不少的事情已经和个人征信挂钩,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就会记录在个人征信中,而一旦个人征信有问题,很有可能就会被拉入黑名单,想要办理一些业务就难了。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一位八旬老人竟然也被拉入了黑名单,导致养老金无法取出来,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们来了解一下。
八旬老人被拉入“黑名单”,无法领取养老金。
李女士已经83岁,在她生日当天本来想着去田市信用社将自己的养老金取出来,没想到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表示她已经被拉入了“黑名单”,无法取钱。李女士对于什么是“黑名单”根本不清楚,更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竟然被拉入“黑名单”。在工作人员的解释下才知道,原来是李女士的老伴生前有一笔贷款没还清,而这笔贷款是1998年的时候用来购买肥料的,一共3500元,后来陆陆续续有还过一些,但是一直没有还清,直到如今,除了本金之外,还有八千多的利息。
李女士及家属是否知道这笔贷款?
不过对于这笔贷款,李女士和其他的家属完全不清楚,而且这么多年,信用社也从来没有说过这件事情,李女士和其他的家属也从来没有接到任何的催收。不过信用社相关人员表示,之前信用社就多次催款,打电话、发短信甚至是上门催收。不过李女士及其家属表示从来没有接到过任何相关的催收电话或者短信。
我对信用社的这种做法怎么看?
我觉得信用社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很不爽,也很舒服。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就靠着这么一点养老金生活,信用社却将老人拉入黑名单,导致老人的养老金无法取出来。本来这事信用社没有将工作做到位,到头来却令客户受到牵连,实在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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