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贷款诈骗罪数额巨大是指达到20万以上,较大是在1万元至20万以内。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僳。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编辑本段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司法实践中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但上述“数额较大”的规定,已经被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所变更。该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条明确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为2万元,“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已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四条执行,即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编辑本段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编辑本段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编辑本段法律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l、“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诈骗贷款罪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贷款的故意,不应以本罪处理。(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如果行为仅仅口头上承认还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帐,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之规定,追诉起点金额为2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三)一罪与数罪的区分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 数罪并罚原则 处理。 (四)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般是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如果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工作人员 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没有事前通谋,也就是没有主观上的共同犯罪故意,而是单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在客观上致使贷款诈骗罪的犯罪分子行为得逞,对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也不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而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定罪处罚;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应当依照刑法第186条第二款的规定,以 违法发放贷款罪 定罪处罚。如果诈骗贷款行为是在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组织、策划下,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的,外部人员只起了辅助作用,则犯罪的性质就变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而不能认定为诈骗贷款罪。 (五)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行为的性质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冒用他人名义 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时对贷款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之间的界限认定往往比较困难。例如,借贷人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对此,有人认为只要到期不还所借款,就可认定为贷款诈骗,以贷款诈骗罪论处。还有人认为,只要借款人到时候承认欠账,就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应以民事借贷纠纷处理。应当承认,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到期是否能够还款付息,要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因素。因此,罪与非罪的区分,应该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第一,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如果无法履约的原因形成于获得贷款以后,或者行为人对根本无法履约这一点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还,也不应认定为贷款诈骗,而应以借贷纠纷处理。第二,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尽管到期后行为人无法偿还,但如果贷款确实被用于所规定的项目,一般也说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欺诈贷款的故意,不应以诈骗论处。第三,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如果行为人仅仅口头上承认欠款,而实际上没有积极筹款准备归还的行为,也不能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赖账,不一定就没有诈骗的故意。第四,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得出正确结论。因为贷款诈骗犯罪与一般借贷民事纠纷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出于骗取他人财产的目的,而这一目的又必然通过一定行为表现出来。能够说明某种主观心理状态的行为越多、越全面,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才越明显。 编辑本段法律处罚 一般处罚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编辑本段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长沙三合联盟贷款靠谱吗
不靠谱。长沙市反电诈中心近日发布防骗预警称,2021年4月1日至4月8日,长沙短短8天发生65起网络贷款诈骗警情,其中就有三合联盟贷款所为。
湖南自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贷款靠谱吗
湖南自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贷款不是特别的靠谱,或许很多人听到商务咨询都会感觉到这个公司肯定非常的正规,但是事实上有很多公司都是打着商务咨询的幌子来骗你的钱。所以大家肯定是需要提前在网络上查询资料的,如果你觉得这个平台不正规,你就不要在这个平台上借钱。
一、湖南自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贷款靠谱吗
在网络上,其实大家也能够查询到这个平台的有关信息,可是有关这个公司的信息并不是特别的多。湖南自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是2019-02-08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868号德思勤城市广场A-2地块6-13006房。
湖南自行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111MA4PDBTX21,企业法人肖志奇,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这个公司虽然是经过正规注册的,可是本身这个公司也不是特别的出名,而且大家在这个平台上办理贷款业务可能也不会得到很多保障,肯定是建议大家去选择那些正规的平台。
二、选择正规的公司
网贷,在任何时候都是个热门的话题。生活缺少不了有金钱的保障。那么,在遇到急用钱的时候,除了问身边亲戚、朋友借之外,也就是去贷款公司了。即便高昂的利息,也不足为惜。但是现在利用网络贷款这种简便、放款快速的渠道,大家都非常愿意尝试。
这种情况也导致不法分子利用急需钱的心理进行诈骗,所以贷款其实本身也是一个让人比较害怕的事情,因为很多人在办理贷款业务的时候都犯错了。然后这些人就承受了巨额的利息,自己还有苦说不出,这也会让很多人感觉到担心。
长沙女子被骗3.3万,还莫名背了12万贷款,只因接了个啥电话?
因接了一通“售后退货处理”电话,输入一个验证码,导致长沙蔺女士3.3万人间蒸发且多了12万贷款。
生活从未停止,诈骗从未枯萎,从“孩子老师”到“退货处理”,电话诈骗防仿佛从未退出社会的舞台!
近日,长沙蔺女士的被骗遭遇在一起引起了世人的关注;3.3万存款被转,还要莫名其妙地被贷款了12万元,给予蔺女士狠狠地上了一刻,同样也让我们意识到:
诈骗从未停止,懂得去区分才是硬道理。
长沙蔺女士突然接到“售后退货”电话,宣称商品质量有问题退货
网购迅速发展的今天,足不出户就能收到货物的销售模式确实占据了主题,有买卖就难免会有售后的问题!
面对商品到手的“不悦”,消费者都喜欢通过售后退货处理;但让人疯狂的是,曾经的“骗子们”也抓住了消费者的心,竟然通过抓住了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通过“售后退货”来进行诈骗。
在长沙的蔺女士,近日则因为“售后退货”问题而狠狠地上了一课;
在她的回忆中,当年的她就是街道自称唯品会售后的电话,对方能清楚说明自己购买了什么,然后明确其质量有问题而需要做退货手续。
面对高达几倍的“退货”诱惑,蔺女士被邀请到某QQ群“操作”
售后处理意识并不强的蔺女士,在接听到所谓“售后”电话时候,最初还是有所疑惑的;
奈何对方能详细说明自己购买过的东西,甚至能道出自己的资料,最重要是面对“高额的退货金额”,她动心了。
有网友经验的消费者都深刻知道,正规商家的退货流程绝不会有“直接”的商机操作的;销售平台为保障消费者和商家权益,早就完善了系统且需要线上进行处理退货!退货期间,能免掉运费已经是不错的选择了,怎么可能会出现3倍,甚至10倍的退货金额?
根据蔺女士的回忆,这位“售后人员”宣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又担心通过后台处理会影响到网站的信誉;“售后人员”才会采用线下的方式给蔺女士拨打电话,甚至愿意出高达10倍的退货金额。
面对“退货售后”高达10倍的“退货金额”,蔺女士真的动心了,她甚至觉得对方态度十分诚恳;
在对方的“介绍”下,蔺女士被进入到某个QQ群进行“退货手续”。
一顿操作猛如虎,输入银行卡账户以及验证码造成悲剧
进入“售后人员”推荐的QQ群后,群中竟然还有所谓的“售后主管”“其它退货顾客”等等信息,让蔺女士放下了戒备;为了尽快地拿到高额的“退货”资金,蔺女士认真地听取了对方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对方要求蔺女士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用于“打款”,蔺女士考虑到安全问题而提供了一个存款不多的银行卡号;
她觉得提供银行卡号码问题不大,但后期的她竟然被要求提供“验证码”验证退货流程!
没有很强退货意识的蔺女士,竟然深信“验证码”只是用于退货,却不知道,也因为这个验证码让她背负了12万的贷款金额。
蔺女士及时报警,竟然还牵起了一件“外借银行卡”事件
验证码一出,手机信息不断,蔺女士才意识到自己是被“售后退货”骗了。
根据蔺女士的回忆,自己在给予对方提供验证码后,手机立刻受到了3.3万银行存款被转移的信息;甚至在她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就受到了某贷款机构的“12万贷款确认信息”,蔺女士一下子就懵了,再到QQ群咨询时候却发现自己被提出了群聊。
意识到自己被骗后,蔺女士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明确自己被骗;
由于涉及金额比较大,警方立刻对蔺女士的资金来源进行跟踪,但结果让人欲哭无泪。
在警方的跟踪下,确实找到了蔺女士资金的去向,但对方则是无辜的受害者之一;原来,蔺女士资金是被转到一位闫某的身上,但对方对被骗是完全不了解的,他坦然曾经为了3千元的费用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外借给别人,却想不到是诈骗团队。
网购成风,贪财的骗子也从未停止,不要忽视诈骗的套路
按照最新的消息显示,由于蔺女士涉及了重大诈骗团队,加上对方采用无辜市民的账号进行收钱且直提现金,警方追踪起来还是比较麻烦的。
蔺女士的案件,让我们意识到电话诈骗从未停止!
作为一个聪明的消费者,就不该相信所谓的“线下退货”处理,为了10倍退货而背负几十万的贷款是很傻的;而作为聪明的群众,更不应该外借自己银行卡、手机号码等资料,这是为诈骗铺路。
因接了一通“售后退货”电话,让蔺女士被骗钱甚至背负12万的贷款,听者流泪。
对于2019长沙贷款诈骗和最新贷款诈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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