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配偿还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的债务
离婚后分配偿还夫妻一方贷款买房的债务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协议分配。若双方无法协议分配的,可以诉讼至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共同偿还的部分,由登记人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买房子公积金贷款可以从一人还款改为两人共同还款么
由于各地方政策有差异,需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后才能确定。例如:按照上海的政策: 可以共同参与公积金冲还贷的对象有:主贷人、主贷人配偶、主贷人直系血亲。
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为:
1、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
2、一般来说,公积金(组合)贷款自动还款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冲抵贷款首付。
4、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只能办理住房还贷提取。
5、如未办理委托提取,可以每月还款后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余额。
6、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前(含当月)的余额;
7、按揭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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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房贷,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还贷吗?为什么?
夫妻一方的房贷,是可以用另一方的公积金还贷的。因为你们已经是配偶了,在法律上是有关系的,那就可以共同还房贷。不过在还房贷的时候,夫妻两个人要去银行办理相应的还贷手续,这样才能将贷款人由一位变为两位。公积金还贷款是有很多优惠的,能够让夫妻更快的将贷款还清,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可以这样做吗?
当然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你们已经结婚了,所以存在着法律上的连接,所以就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帮助配偶偿还房贷。这其中是有很多手续的,小编也希望夫妻两个人可以去银行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够以更优惠的方式偿还房贷。在还房贷的时候,夫妻两个人也可以将房子的主人由一人变为两人,这样才能让另一半甘愿偿还贷款,不然也会让关系变得比较的不和谐。毕竟这个房子是一方在婚前买的,但是却让另一方一起还贷款,肯定是要变更产权人的。
共同还贷款的房子就属于夫妻两个人,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感觉共同偿还贷款是非常好的,如果男方付了房子的首付,而女方只是负责装修,那这个房子还是男方自己的,即使两个人离婚了,房子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也是不能分割的。只有共同偿还了贷款,那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率,在感情破裂之后,女方也不会损失过于惨重,也能分到房子一半的钱款。
总结
房子永远是夫妻两个人绕不开的话题,很多夫妻都会因为房子而起纠纷,所以也希望夫妻可以好好的谈一下房屋的贷款问题,然后在在房产证上填一个人的名字,这样还贷才会变得更加的合情合理。既然已经帮助配偶还贷了,那一定要获得相应的产权,不要太傻。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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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男方一人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新婚夫妻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知道的法律知识,用真实发生的相关案例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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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单独还贷,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尚未偿还的贷款部分,未归还的贷款是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债权,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其对应的增值部分。
相关案例
林先生2002年购买了一套房屋,总房款为18万元,其中林先生支付首付款8万元,其余办理了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林先生一人名下,每月用公积金偿还贷款。2003年林先生与杨小姐结婚,婚后林先生仍然用自己的公积金偿还贷款。2012年因感情不和林先生起诉要求离婚。杨小姐提出要求分割房产。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一致认可结婚时该房价值30万元,婚前林先生偿还贷款24000元,婚姻期间偿还贷款48000元,尚未归还贷款28000元,该房现在价值140万。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如果林先生与杨小姐不能对房屋的权属问题达成协议,法院应当判决房产归林先生所有。对于还贷部分如何处理?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虑:
对于贷款本金部分,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就应当认定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不需要考虑还贷资金来源于哪一方的收入。如果夫妻双方对于还贷问题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一人还贷2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 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 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 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 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 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都视为用的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另一方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补偿,增值部分应该进行补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我建议大家登录律图平台咨询专业律师,为您家庭和谐提供有效建议。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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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人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婚后一方还贷的相关规定,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房和还房贷,在婚后都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贷,并且在婚后买房以及购房所获得的增值效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仅由一方支付房贷,如果要进行财产分割可以请律师协助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起诉期间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夫妻离婚起诉期间挣的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两种情况。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以及增值部分输入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财产婚后还贷,那么财产任然属于个人财产。第一种情况就属于特殊的方面,不属于意义上的一方还贷。值得一说的是,我国法律一般都是根据谁出资来判定房屋所有权,如
果男女双方都出钱了,则是通过男女出钱比例来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另有额外约定除外。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对于夫妻一方购房贷款如何还款和夫妻一方在还贷款还可以贷款买房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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