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贷款去除贴现
上海证券报记者报道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下发《2021年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为抓手,确保稳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给。预计《通知》很快将会在银保监会官网挂出。

从2021年起,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即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户数,均不含票据贴现及转贴现业务数据。
其实这一要求早在2021年1104业务制度更新中已有体现,增加了“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统计项目。

原因其实大家都清楚,部分银行为了完成普惠金融两增的目标,会采取票据融资的方式来增加贷款余额和户数,而票据贴现的利率也明显低于普通贷款利率,实际对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不含票据融资合计余额造成较大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S71报表本身并不含买断式转贴现,常规套利做法是将票据倒手给票据中介公司,票据中介公司会在考核节点将背书转让的票据以每家公司1000万元在银行贴现。一个票据中介假如控制了20家小微企业,则会多增20户,2亿元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因为不同银行之间并不去重,票据中介如果同时向20家银行贴现,则会增加400户,40亿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2021年努力实现此类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的“两增”目标。5家大型银行要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
近年来,国有大行已是普惠小微贷款的“领头羊”。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3万亿元,增速超过30%,其中5家大型银行增长54.8%。
在考核细则中,银保监会要求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
大型银行(除邮储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加大对单户授信1000万至3000万元(含)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邮储银行则要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高于2020年,大型银行要将小型微型企业“首贷户”占比全部纳入内部绩效指标。
强调“首贷户”考核,是2020年银保监会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新动向。但对于提高“首贷户”数量,银行有畏贷、慎贷现象。据记者了解,过去业内对“首贷户”定义没有统一标准,例如,有些银行将未在本行贷款的客户,也统计为“首贷户”。
此次,银保监会对“首贷户”有了明确定义。根据《通知》的补充文件,首贷户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银行向客户首次发放贷款前,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该客户没有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

“首贷户”这个词可以拆分成“首”(第一次)“贷”(获得贷款/贷款金额)“户”(客户)三个词的组合。那么维度至少可以分为四个维度:客户层面、借据层面、渠道层面、贷款层面。不同的维度统计的信息有所不同。
例如,1104报表中[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与人行金数的[3.3.2客户信息]皆为客户层面的信息统计;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与[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则都属于借据层面的信息统计。
(一)客户层面
在1104的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中仅统计企业客户,排除了个人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及小微企业主贷款;相对而言省去了很多麻烦。
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的首次贷款户数则同时包含法人和自然人,口径虽有所扩大,但统计的金融机构局限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影响不大。
而人行金数在客户层面的统计口径与S47一致,不仅包括法人客户,也包括自然人客户。对于[3.3.2客户信息]中要求报送“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如金融机构对该客户发放过贷款或者做过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时,则本项必填。判断首次建立信贷关系日期时应以法人客户为单位。
在客户层面,普遍会面临一个问题,如果存在共同借款人,主借款人已有贷款自然不属于“首贷户”,如果附属借款人再次贷款是否属于“首贷户”?还有,农户贷款按户统计,假设丈夫已在A银行贷款,当妻子又在B银行贷款时,是否属于B银行的首贷户?
(二)借据层面
1104统计的是流量数据,其中S64统计的是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
S47统计的是成立以来的贷款金额、贷款笔数和贷款户数。
而人行金数则对流量数据和存量数据都要求统计,即存量单位/个人贷款信息以及单位/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
在首贷是以授信合同还是借据为判断依据这个问题上,1104和金数是一致的,即应当以借据作为首贷户的判断依据。同一合同项下发生多笔借据,只认第一笔借据作为首贷,且只将第一笔借据金额计入首贷金额。
人行金数对[3.2.2.1存量单位贷款信息]、[3.2.2.2单位贷款发生额信息]、[3.2.2.3存量个人贷款信息]、[3.2.2.4个人贷款发生额信息]都要求统计“是否首次贷款”,若该笔贷款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1”,若该笔贷款不是借款人首次从报送机构获得贷款填报“0”。
(三)融资渠道层面
S64的填报说明中指出,首贷是指客户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贷款。S47与之一致:首次贷款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
是否在其他金融机构有贷款以人行征信记录为准。不过,征信数据未查到的情况下,是否属于首贷户?从实际情况看,征信由各银行上报,人行采集信息后发布,尽管二代征信可以做到T+1,但发布还有时间间隔,不排除客户在本行从获取客户征信报告时,另一家银行抢了“首贷”。
人行金数采集规范中则明确,是否首次贷款的依据是借款人是否首次与报送机构(法人)发生信贷关系。换句话说是本行的新贷款客户。
需要注意是以法人为基准,如客户虽然是本行的首贷户,其中一家支行放过贷款,另一家支行再发放贷款就不能再次作为首贷户。
(四)贷款口径层面
1104与金数统计的贷款都排除了表外业务,这点是明确的。那么表内各项贷款是是否都纳入首贷户的统计呢?
银保监会2020年1104培训课件上提出“首贷户”中贷款口径同G01中的各项贷款,由于不可能设置表间校验关系,不能通过这一点确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仅纯贷款、贸易融资以及垫款纳入统计。
按照人行的口径,在判定首贷户的时候,信用卡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不作为首贷的贷款,不过因银票、保函、信用证垫款形成的贷款算作“首贷”。
当贷款口径涵盖法人和自然人时较为复杂。例如,某企业客户持有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在无其他贷款的情况下,获得一笔新的贷款可否纳入首贷户?这其中涉及到两种可能。一是信用卡贷款是否纳入首贷户中对贷款的统计,目前看不算贷过款。二是假如信用卡透支也视为首贷的贷款,已激活但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属于表外信用风险资产,此时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可纳入首贷统计。
好在,S64《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分行业情况表》的附注中[6.首贷户情况]其中项[6.1当年首次贷款的首贷户数]和[6.2当年首贷户首次贷款金额]只需要填报【A.大型企业】、【B.中型企业】、【C.小型企业】、【D.微型企业】4列,即仅针对企业客户,未包括个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因此,无需考虑是否要覆盖消费类贷款。
S64包括了贴现与买断式转贴现,对于首次贴现的客户是否视为"首贷”,填报说明并未明确(人行金数不算),如果算,理论上也可以,依然是查征信。但笔者认为买断式转贴现一定不可以算,因为在直贴行已经算过一次了。
此外,S47《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统计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指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亦有对首放贷款的统计,包括[8.6.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金额(万元)]、[8.7.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笔数(笔)]、[8.8.成立以来累计首放贷款户数(户)],该表中“首放贷款”都是指未从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过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贷款口径的增加导致统计的难度增加,尤其是部分村镇银行成立已达十多年。

利率方面,《通知》提出,商业银行要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走势,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保持平稳态势。
去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都在4.5%以下。工商银行2020年新发放普惠贷款平均利率4.13%,比上年下降39个基点。
对于普惠金融利率成本的监测,也以有地方监管部门通过特色数据统计表加以监测。比如设置了当年普惠贷款利润率指标,通过实际收入减去当年平均FTP支出、经济资本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和税金成本得出当年平均普惠贷款利润率,即当年普惠贷款利润/当年普惠贷款日均余额。

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合规管理,严禁虚构小微企业贷款用途“套利”,防止资金变相流入资本市场和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调控领域。
不久前,三部委《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
此类生产经营性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注册企业时间较短,符合小微型企业划型,信贷资金不但被挪作他用,违规流入了房地产领域,而且因符合S71报表填报要求,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要求。

《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不良容忍度和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切实保护基层积极性。要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容忍度有机结合,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际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内的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制度行为的,可免予追责
深圳部分大行收紧“房抵贷” :住宅类放缓、商铺等基本停贷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随着房地产金融监管政策加强,深圳等地有国有大行已于近期收紧房地经营贷的贷款条件,额度也有所收紧。
有大行人士表示,近期该行已经提高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审核门槛,抵押率有所收紧,穿透审查企业资金流水。其中,住宅类房抵贷放款速度有所减缓,商铺类和位置不好的公寓的房抵贷基本停止投放。
另一大行人士表示,近期各大银行对涉房贷款有所收紧。房地产类贷款资金流向是检查重点,“之前已经检查了一遍,现在又要检查第二遍,各条线都要查,房地产业务中的物业抵押贷是检查重点。”
“房抵”已成为小微企业贷款重要的风险缓释手段之一。加之大数据风控手段,一些银行将房抵贷进行了线上化,规模迅速增加。根据银行半年度报告,截至6月末,工行、农行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长25.8%、24.4%,建行普惠金融贷款较上年末增加2957.54亿元,中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9%。
合规要求提高
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收紧的原因,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监管对房抵贷等业务的合规要求继续提高;另一方面,三季度后的银行信贷投放节奏即已放缓,信贷投放高峰集中在一二季度。
近年来,以个人名下房产为抵押,成为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环视手段之一。在政策层面要求加快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实体经济的要求下,房抵贷业务在各大银行迅速推广。银行房抵贷业务大多为大多是个人经营性贷款或小微企业法人抵押经营贷款。目前,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均有房抵贷业务,部分股份行甚至在去年以来小幅度放开二次房抵贷。
有业内人士表示,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金融化程度比较高,交易量活跃。若企业资金流紧张,很多小微企业主会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取资金。近几年银行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后,通过线上方式以个人名下的住房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用于个人消费、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规模也迅速增加。
不过,在房贷规模快速扩张后,房抵贷被指有部分资金流入楼市,而受到监管和市场关注。今年4月,多地监管部门下发通知,排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
例如,深圳银保监局联合深圳人行要求,要加强对房产抵押经营贷的资金用途监控,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要求各行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排查发现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贷款要限期收回。四川银保监局在摸底辖内银行“房抵贷”、个人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要求部分银行提供案例和详实数据,特别是疫情以来房地产抵押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也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回应深圳“房抵贷”问题时表示,如果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不管是按揭还是经营贷款,要求银行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流向申请时的标的上,如果流向房地产市场要坚决纠正。
随后,今年7月15日,深圳房地产调控政策升级。其中包括,房屋抵押合同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进行网签。9月份再推出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封堵“假离婚”炒房漏洞。在严厉调控下,深圳等地二手房市场速冻。根据深圳中原数据,9月份,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8577套,环比下滑24.2%。
有深圳大行人士表示,目前房抵贷业务需穿透去看企业资金流水,核查最终资金流向,房抵贷要求比以往更为严格。
抵押贷款迅速增长
由于房产交易的复杂性,可向银行抵押的房产类型包括住宅、商铺、公寓等,贷款流向则主要为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消费。
近期深圳部分大行收紧房抵贷中,有的大行住宅类房抵贷放款速度有所减缓,商铺类和位置不好的公寓的房抵贷基本停止投放。
房抵贷政策变化频繁。例如今年6月,受“深高南学位之争”影响,深圳坊间流传一份股份行单身公寓类风险楼盘清单,包括有96个楼盘,相关银行表示要“密切关注此类项目价格波动情况,审慎进行房款抵押贷款”。
近年来,银行房抵经营贷增长迅速,成为小微企业贷款增加的重要方式之一。一些银行将房抵贷进行了线上化。
根据银行半年度报告,四大行中,截至6月末,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个人经营性贷款增加892.63亿元,增长25.8%,主要是经营快贷、e抵快贷等普惠领域线上贷款产品快速增长所致。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到6月末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2589.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957.54亿元。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5254 亿元,同比增长39%。农行个人经营贷款较上年末增长24.4%。
工行官网显示,该行经营快贷为小微客户提供在线融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通过提供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最高可至1000万元,申请渠道包括手机银行、海关单一窗口平台、国家电网电费网银等。e抵快贷以名单准入城市房产抵押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南京、杭州、苏州、东莞、重庆、郑州等城市房产抵押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行网站显示,该行“个人经营贷款”既可用于项目运营,也可用于资金周转,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支持房产抵押、有价权利质押、保证担保、信用等担保方式。此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个人二手商业用房执行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孰低原则)的50%,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放缓原因
叠加疫情对宏观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冲击。
伴随着高速增长的同时,叠加疫情对宏观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冲击,普惠金融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拐点已经出现。
与此同时,作为普惠金融贷款的主力军,上半年5家国有大行中的3家增速较去年同期也出现了下降,其中2家下降了超过10个百分点,且还有1家新发放普惠贷款平均利率较去年全年出现了环比上行。种种迹象表明,在普惠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高度后,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关于国有大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长和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数据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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