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是共同贷款人,那就是对债务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是债务人之一 。共同借款人相当于第二借款人,和借款人一样,都得承担还款义务,不过通常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再为他们还款。如果没有还款,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还款,逾期共同借款人的信用也会受损,并且同样会受到银行的催收。
法律分析
学生助学贷款,共同贷款人需要具有稳定的合法的收入来源,共同承担还贷义务。共同贷款人需要满足条件:1.年龄在30-60周岁的自然人;2.户口和贷款申请学生为同一地区;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4.贷款机构规定其他条件。注:1.共同贷款人认定顺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其他亲属或法定监护人。2.助学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需要支付利息。3.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虽说没有共同借款人是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但贷款主体还是申请贷款的学生,所以还款责任还是由学生承担的,共同借款人只相当于第二还款人,即在借款人不还款的时候银行才会找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能是外地人,户籍要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还得有为借款学生还款的意愿;共同借款人还不能有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贷款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对主合同规定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一般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范围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贷款人和担保人各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也即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届满时履行时,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追诉。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这里说的没有能力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借贷担保,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要看几点:第一、债务人有钱还,债务人就有义务还钱,连带人保证人还钱的,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二、债务人没有钱还,保证人有钱,那么由保证人还钱,可以找债务人追偿;第三、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没有钱的,按照没有钱的方式处理,即有可能限制高消费、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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