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是由我分享的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希望对你有用。
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由于借款单位或个人不履行契约,合同,无力偿还或不愿意偿还贷款本息而形成的一种贷款风险。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又称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引起村,贷款利率在的期限,数量,方式上下部相匹配而给信贷机构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内部风险
内部风险又称管理风险或经营风险。
(4)流动性的风险
流动性的风险是银行掌握的流动资产数量的不足以满足支付的需要,银行因此出现清偿能力不足的可能性。
(5)竞争风险
竞争风险是指由于同业的竞争造成客户减少,成本的增加而利润下降的可能性。
(6)政策的风险
政策的风险又称国家的风险。这种的风险往往与国家经济的方针,政策,计划的调整相联系。
信贷风险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合同签订日期和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具
信贷风险的应对对策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怎样降低信贷风险措施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金融风险不断加大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急待解决的问题。下面是由我分享的怎样降低信贷风险措施,希望对你有用。
怎样降低信贷风险措施
(一) 内部风险
1、素质风险。是指因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原因导致的信贷风险,信贷人员个人素质包括业务素质和品德素质两个方面。业务素质偏低的信贷员一般很难对一笔贷款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贷款的风险增大;品德素质较差的信贷人员则容易导致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的道德风险。
2、程序风险。信贷审批程序复杂往往使得贷款风险变得不易控制,有时甚至加大风险。
3、管理风险。贷后管理是信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贷后管理能否落实到位是贷款能否正常收回的关键。从现行管理机制看,贷后管理仍不同程度存在流于形式、走过场或不到位的现象,给贷款的安全回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4、政策风险。每一种信贷业务的开办和发展都以相应的信贷政策作为前提,但在现实中,信贷业务有时很难与信贷政策变化相适应。
(二) 外部风险
1、经营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一旦贷款到手,主动权就转移到借款人这边,贷款使用和归还主要由借款人把握,贷款人既不能参与借款人的经营管理,更不能干预其经营决策。借款人经营上的风险将直接影响农信社贷款的安全,从而导致农信社贷款的风险。
2、中介风险。一些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为了眼前利益或某些不正当收益,会为借款人出具不真实的报告,隐瞒借款人的财务状况问题。这种做法使农信社在不真实资料的误导之下错误地发放贷款,造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3、行政风险。农信社作为非银行性金融机构,虽然在人事、行政、业务上不受当地政府管理,但并不等于不受当地政府影响,有时受影响的程度还比较大。
4、诚信风险。借款人还贷意愿与其法定代表的个人品德有关,还贷能力强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强;还贷能力弱的借款人,还贷意愿不一定差。
信贷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历史原因。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农信社在长期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已成为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由农行代为管理时,农信社成了农行的“小金库”,人行代管时,又成为人行“自留地”。这些由过去政府行为造成的不良贷款几乎占不良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至今落实债务难,收回更难,已基本形成损失。
(二)管理体制的原因。农信社自1994年和农行脱钩以来,虽然一直不停地进行改革,但总也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权制度不明晰,管理体制相对落后,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导致信贷资产管理成了“良心帐”,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无法适应现代金融企业的需要。特别是近几年,银监部门对信用社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好多信用社成为高风险社或资不抵债社,为增加利润,甩掉帽子,很多信用社以存贷规模的扩大来掩盖信用社的风险,通过贷款规模的扩张稀释不良资产,重经营、轻管理,重规模、轻质量,重增量、轻存量,对到逾期贷款进行借新还旧,甚至以贷收息。表面上看降低了不良贷款占比,但不良贷款总额并未取得实际下降,且在社会上形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致使一部分贷户形成攀比意识,没有还款意识,甚至不愿还款。
(三)道德风险严重。一是人员素质低下引发的道德风险。由于信用社从业人员多为近亲繁殖,素质相对较低,缺乏良好的职业素养,又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因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而引发的信贷风险愈演愈烈,成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最大风险之一。二是信贷人员暗箱操作引发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中,信贷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放款的随意性大,关系贷款、人情贷款严重;有的信贷人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现象严重,导致“老实人贷不到款,贷到款的不是好人”的现象,一大批信誉不好、人品低劣的人成为信用社的“黄金客户”;还有的信贷人员和贷户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和贷户通风报信,致使贷款形成损失。三是用人不善引发的道德风险。信用社在选人用人上,缺乏科学考评机制,任人唯亲、任人唯钱、任人唯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善于钻营的所谓“能人”走上了信用社的领导岗位。这些人将信用社的资金作为自己的“自留地”,放款随意,热衷于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大额贷款。为了逃避上级部门的监管,违规操作,主要表现为化整为零贷款、冒名贷款,更有甚者,用假名字、假身份证发放贷款,真正的借款人一个字都没有签,一旦贷款形成风险,无法维权。
(四)信贷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一是贷款的“三查”流于形式,贷前调查缺乏科学全面的调查论证,信贷人员有时单凭贷款人口头陈述就草率做出决定,贷时审查有的其实就是社领导说了算,审贷小组形同虚设,贷后检查更是流于形式,仅填制档案时在贷后跟踪表上签个字了事,贷款放了以后,再无人过问。二是贷款担保抵押徒有虚名。无效抵押、抵押不足值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保证贷款实行夫妻互保、父子互保,联保贷款实行父亲贷款,儿子及妻子担保或贷款人互相担保等形式,纯粹逃避上级部门检查,起不到一点保证的作用。有些抵押品不办理抵押登记、造成重复多头抵押,形成不应有的贷款风险。四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信贷资金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信用社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损失赔罚制度,对那些给信用社资金造成巨额损失的责任人,上级管理部门不愿或不敢把他交到经侦部门或司法部门,内部处理最多给予下岗收贷或开除留用的处分。还有的领导指使或授意下属人员发放违规违纪贷款严重,造成大批贷款损失,一走了之,责任得不到追究,形成恶性循环。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和他律机制,导致信贷人员有一种侥幸心理和攀比心理,形不成威慑机制。
(五)法制观念淡漠。部分信贷人员素质低下,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有的信贷员在发放贷款时,不知道如何防范风险,对抵押物不评估、不登记,或者抵押物不具备抵押资格,形成无效抵押,在发生风险时,无法优先受偿;有的在办理质押贷款时,不扣留质物,不办理质押登记转移手续,或擅自把质物退还本人,形成无效质押;有的发放冒名贷款、假名贷款不认为是犯法,而认为不过是贷款违规……;清收过程中,不知道该如何维护信用社的债权,常常因贷款丧失诉讼时效而无法维权;等等现象体现出信贷人员法制观念淡漠的本质。
信贷风险的主要特点
(一)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三)扩散性。
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四)可控性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信贷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偏低,传统的信贷风险管理缺乏主动性的理念,信贷风险管理缺乏系统性,导致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普遍较差。接下来请欣赏我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信贷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将信贷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转移风险。因此,为了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信贷风险的管理组织
(1)在推行审贷分离后,审贷人员(独立审贷人)所掌握的信息要多于送审人员(如客户经理或负责信贷调查人员)所提供的信息。现实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不但会出现在贷款人(银行)和借款人之间,同时也会出现在银行内部审贷人与送审人之间。为避免包括道德风险在内的相关风险,西方先进银行通常会专门通过各种办法为审贷人员寻找和提供由第三者长期固定提供的涉及借款人的信息。有关审贷人员则把这种第三者长期固定提供的信息用作贷前核实和印证送审人员所送审材料,贷后则用作对贷款人的不间断跟踪和监察或预警。比如,不少西方先进银行就专门为其信贷审核人员订阅穆迪公司的按月更新信贷监察系统(credit monitor)和按日更新信贷监察系统(credit edge),从而掌握全球几万家企业的信贷信息。
(2)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信贷风险控制遵循“四只眼”原则,必须是客户经理和风险管理员两人之行为,只有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员任何一方的贷款发放决定,信贷业务流程不能继续。花旗银行推行风险经理和业务经理平行作业,而且,每笔信贷的发放都必须得到至少两个经授权的信贷审批官(其中一人应为独立的风险管理人员)的批准。
信贷风险的道德风险
1)道德风险的概念
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约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层次和多方面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客观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研究重点。
2)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层次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层次,并具体表现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的决策层主要是各级行的领导和信贷审批人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产权体制下,进行信贷决策的个人大多不拥有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产权,事实上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只负有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在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下,决策人员对信贷所创造的风险和收益所承担的责权利也是不对等的,这是决策层存在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决策行为的非市场化,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对违规行为反应迟钝等等。
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主要指各级管理行的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如表达意见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在决策层对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的情况下,不同形式的越权经营,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账外经营,操纵会计报表,人为调整统计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等。
商业银行经营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层是指信贷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他们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观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大,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时,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如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质人员利用电脑作案,信贷及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删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等。
3)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防范对策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的原因复杂,影响因素较多,因此,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就必须内外部、制度和人及产生道德风险的各层次进行综合防范。
首先,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作为中国商业银行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作用仍然有限,产权不清、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必须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经营者直接承受经营失败的经济责任的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控制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将中国商业银行部门分散管理的风险管理方式变为流程管理和系统管理。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将风险控制分为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流程的风险控制进行分别的研究与设计。要在既定的组织结构下,加强各部门内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有效控制各项管理工作及工作流程中的风险,从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在道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
充分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同时也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外部监督的及时有效。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第四,以法约束,加大对信贷人员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惩罚力度。
制订严格执行刚性的法律制度对防范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香港法例第201 章) 规定,银行信贷业务人员为本人或亲属接受客户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职位、服务、优待等利益,从而在处理信贷业务中给予优待,即为违法,其最高刑罚是入狱7 年及罚款港币50 万元,同时将招致最高7 年的禁止担任任何法团或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职位或在任何专业中执业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刑罚,发挥了其在维护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慑作用,遏制了信贷业务人员的贪欲,使信贷业务人员不以身试法,防止了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塑造诚信企业文化,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贷人员队伍。
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运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级员工处理日常事务的决策基础。如果各级信贷业务人员都能自发地维持高的道德标准,则银行无须担心违法活动的发生。通过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要经常留意各级信贷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要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联络,防止其对信贷人员进行腐蚀;要通过内部投诉机制,举报各种舞弊行为;要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安排周密的培训计划,如经常开展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防范教育,使信贷从业人员认识到风险,加深其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两难问题的警觉性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技巧。
关于信贷内部风险和信贷的风险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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