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梅花鹿政府有什么补贴政策
不同省的补贴政策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一般而言,政府部门对梅花鹿的养殖都是支持的。
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梅花鹿养殖业相关政策如下:
《吉林省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2011--2015年)》(吉政发〔2011〕21号) 2011年5月10日省政府印发,该《计划》重点研究推进我省特色资源产业链式发展,将家养梅花鹿作为长白山特产列入特色资源产业提升计划。《计划》重点任务之三就是要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繁育和生产基地,提高产品品质,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大投入、大市场、大品牌、大效益的发展格局,壮大“中国梅花鹿之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特色资源产业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1〕16号) 2011年7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该《意见》在资源保护与开发中明确提出:建设梅花鹿标准化繁育、养殖和加工基地,加快产业化步伐,提高工艺水平,加强包装策划,延长产业链条,推广运用生物工程技术,加快肉、茸、骨、鞭、血、皮深度开发,形成集药品、食品、保健品、鹿皮轻工制品产品体系,开拓鹿肉国际市场,促进鹿产品出口,打造“吉林梅花鹿”品牌。在产业政策上明确:鼓励开展先行先试,加快家养梅花鹿从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退出,争取启动家养梅花鹿药食同源试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养梅花鹿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11〕37号) 2011年8月18日省政府印发,该《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标准化规模养殖成为基本经营方式,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存栏50只以上的梅花鹿规模养殖比例达到45%;形成品系配套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创造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巩固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占有量,梅花鹿产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发展布局:以发展基础好的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为核心梅花鹿产业园区,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依托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两大核心产业园区。双阳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长春、吉林、延边地区,形成3大产业基地,构建长、吉、图产业轴;东丰梅花鹿产业园区辐射辽源、四平、通化、白山,形成4大产业基地,构建四、辽、通、白产业带。通过“双核”驱动,形成以两大产业园区为核心、七大基地为支撑的梅花鹿产业格局。《意见》明确我省家养梅花鹿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特产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一是产业发展规划推进组,二是科技研发与产品开发推进组,三是政策法规推进组,四是良种繁育与养殖标准化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意见》明确推进措施:健全完善梅花鹿良种繁育体系和疫病防控体系;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梅花鹿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梅花鹿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养梅花鹿国家有补贴吗
目前国家在养鹿方面没有明确的补贴标准,但是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养鹿补贴来鼓励鹿的养殖,在不同省份补贴额度也不同,如江西省定南县养殖梅花鹿,可给予公鹿每头补助2500元,母鹿每头补助1500元的标准,还会给予梅花鹿养殖场舍建设、数量等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梅花鹿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事梅花鹿养殖,应先向当地派出所或林业部门递交养殖申请,经过国家相关单位批准并颁发证件后,方可从事梅花鹿养殖。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养殖,需要具备相关的材料,比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养殖梅花鹿有补贴吗?
目前国家的补贴政策有奶牛良种补贴政策、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生猪保险政策、生猪良种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蛋鸡以奖代补政策。
作为养殖梅花鹿补贴,目前只见吉林省出台具体政策。据报载:梅花鹿作为吉林省最大的特产养殖种类,近几年,养殖数量大幅度减少甚或宰杀,这一现象引起了吉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于是,吉林省在2009年及时出台了梅花鹿能繁母鹿补贴政策,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中规定,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存栏的梅花鹿能繁母鹿给予补贴,每头每年补贴100元,省财政负担60%,市、县财政负担40%。(吉林现代牧业网)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梅花鹿养殖户必将起到重大激励作用,进一步激发养鹿场(户)养鹿积极性,促进鹿业养殖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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