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股权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不是所有地方的农村股权证都可以抵押贷款,目前还只有少数地区在试点阶段。从目前已经开展农村股权证抵押贷款来看,在全面清产核资、科学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全部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人一股,以户为单位发放《股权证》,作为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并获得收益分配的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两部委: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期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
根据通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16〕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早颁布是在2016年5月13日,当时的有效期是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29日,原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延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期限的通知》,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是指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财产,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根据《办法》要求,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的前提下,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和具备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的建筑物应一并抵押。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目的是为何?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促改革衔接 助农民增收
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适当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同上述改革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贷款质量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的稳定性
原定于2017年底完成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1年。中国人民银行随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推动相关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两权”抵押贷款业务。业内认为,随着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力度加大,将有更多农民受益。
“两权”是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按照现行法律,农村“两权”不能抵押。为支持农村土地和金融创新,2015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232个试点县分别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耕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该决定授权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在试点涉及相关法律条款障碍被排除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等在2016年3月份联合印发了“两权”抵押贷款办法,随后在全国232个试点县推进。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表示,农村“两权”抵押试点工作延期是必要的。从试点情况看,各试点县试点工作进展不一,部分试点地区存在确权颁证进展不平衡、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较短,有些问题可能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需要进一步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延期,体现了“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促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等改革密切关联,适当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同上述改革有效衔接,也有利于更好地检验贷款质量和抵押物处置机制的稳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两年以来,9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建立了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1180家金融机构建立“两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并落地试点业务,对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也开始破题。
我们了解到,在试点中一些地方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构,丰富了抵押物价值评估方式,采取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预处置”模式,提前找好抵押物处置接受方,并通过与土地流转经营公司、农业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等创新转让模式。在试点的两年间,各地还设立了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引入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以降低金融机构风险。而且,通过培育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通过“两权”抵押贷款扩大了生产规模,并通过吸纳农民就业和股份分红等形式带动农民增收。
延期后要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推进试点。对确权颁证工作完成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加大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投放力度,力争以“两权”作为单一抵押物的贷款余额增速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对确权颁证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创新“‘两权’抵押+担保”“‘两权’抵押+保险”“‘两权’抵押+其他产权共同抵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积极满足以“两权”作为抵押物的脱贫攻坚融资需求,力争实现“对象精准、应贷尽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了哪些工作
——聚土回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在推出“两权抵押”之后提出的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村宅基地房产抵押贷款。虽然提出已经超过两年,但进展缓慢,主要原因在于部分专家领导对“两权抵押”持不同态度,现行的也只是在少量城市做了试点工作。
农村土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业农村的金融问题,让一些闲置土地有了市价。但不足之处在于农村土地价值不一,很难准确把握进行抵押贷款。风险相对较高。
除了地方政府单位进行的试点,不少金融机构,农村服务平台也在先后切入“两权”包括如今的聚土在农房农地上面的服务,都有已经初具规模,但这一切都还是在为“两权”做万全准备。总体来说,农村土地的抵押贷款,会走向正规化和规模化,这也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试点和市场的金融机构还会继续在这里面率先分切蛋糕,但进展不会快,对农村农业的金融实际帮助也不大。
对于农村集体股份抵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书可以抵押贷款吗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