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小额贷款政策
一、金融扶贫四大体系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市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网络主阵地,落实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二、小额扶贫贷款简介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年利率4.35%)、财政全额贴息。三、申请条件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四、享受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国家有没有规定银行贷款利息最高上限?
国家已经放开的利率上限的限制,也就是银行贷款利率是没有上限的,所以贷款利息也就没有最高上限一说。但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根据《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第二条 放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
1、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按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其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2、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金融机构以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下浮制度。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以调整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2.25%)为例,金融机构可在0-2.25%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存款利率实行下浮制度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币存款、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十四条 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2022年对疫情贷款延期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时期,因封城、隔离、没收入不能按时还贷款的,能够申请延期还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治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体隔离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来源的人群能够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并且,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通过银行认定后,逾期还款可不纳入失信记录。
2020年2月1日午14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财政部等五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其明确指出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进行适当放宽,适时调节信用卡、房屋按揭等个人借贷还款计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而且,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征信逾期记录上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需要进行住院诊治或医学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居家隔离或集体隔离观察人员与加入防疫工作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没有准时偿还贷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逾期偿还贷款可以不计入个人信用失信记录上报,已经上报的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在疫情封城期间,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可以和金融机构协商处理,申请贷款分期支付或者延长还款期限。并且在逾期的期间是允许请求金融机构将逾期的行为不纳入在征信不良记录。
申请延期偿还贷款的办法为:
1、可以先通过电话去了解贷款机构有没有相应的政策,如果有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会核对情况后进行登记,再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查证,接着把申请是否成功的结果告诉申请人。
2、申请延期还款需要申请人提供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还款的相关资料,例如:职业证明、身份信息证明、病情证明、交通支付凭证等,倘若未能递交,一般是会不予通过的。
3、贷款机构核查后,如果符合条件的,则会批准延期还款的申请。
四川出台11条金融措施:从医院等回笼的现金,处理后单独存放
一、加快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人民银行各级国库和商业银行代理支库要加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保障,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调配人员随时待命,做到随到随办。各银行机构、支付机构要确保资金汇路畅通、系统安全运行,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调拨,提高紧急取现、资金划转、账务处理等工作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款项的支付业务,不得晚于T+1日进行结算,鼓励实行T+0、D+0结算。
二、保障基础金融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要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并提供替代解决方案,确保基础金融服务不中断。针对疫情防控开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为政府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紧急取现等应急服务,必要时上门服务。做好营业场所及服务设施的清洁消毒,鼓励客户线上办理业务,利用自助机具等分流客户。
三、确保现金供应安全可靠
人民银行各发行库对银行机构的取现需求,银行机构对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大额现金需求,应特事特办及时满足。 对从农贸市场、公交企业等回笼的现金区别装袋并作特殊标识,对从医院、疑似感染人员隔离单位等回笼的现金,按要求处理后单独存放 ,确保流通人民币安全、卫生、整洁。
四、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
对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结算,各相关银行机构应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对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事后对资金使用真实性进行抽查。对境外汇入用于疫情防控的外汇或人民币捐赠资金,可通过受赠单位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无需单独开立专户;若受赠单位未开立外汇结算账户,银行可直接为其结汇并入账。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个人外汇业务,可作特殊应急处理,事后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可先行办理,并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报备。
五、加大专项融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有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物流零售、医疗机构等的对接,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必要生活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单列信贷规模、简化审批流程、提供优惠利率(费率)、合理安排融资期限。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优惠的金融服务。企业借用疫情防控相关外债额度不受限额限制。
六、做好受影响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 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受影响企业利用保险、期货市场等对冲风险。鼓励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报送前的核实与告知工作,对因疫情防控出现征信不良记录而提出异议和投诉的,要及时核实,妥善处理。
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强引导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综合运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疫情防控的金融供给能力。优先满足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优先办理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生产企业签发、收受票据的再贴现。加快推进LPR改革,引导 社会 融资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业和民生领域企业融资成本。
八、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积极排查客户承保及出险情况,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时效,及时足额赔付,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拒保。鼓励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更加优惠全面的保险服务。
九、保持资本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引导上市(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疫情相关信息,保持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防范借机炒作、曲解政策等行为。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客观分析疫情影响,秉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依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推进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上市申报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各地方交易场所对受疫情影响造成交易中止或合约无法履行的交易,要引导交易双方妥善协商处置,避免盲目取消交易或按违约处理。免除或减免在四板市场挂牌的卫生 健康 服务类企业挂牌融资手续费。
十、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
各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补位,围绕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疫情防控产业链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要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降低息费水平。融资担保公司、信用增进公司要强化增信分险功能, 探索 开展投担业务联动,为疫情防控相关行业提供投资、增信、分险等多元化服务。
十一、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平稳运行
编辑 杨渝彤
关于甘孜金融贷款政策调整和甘孜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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