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还完房贷的房子算婚前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子,虽然没有还完贷款,但是由于买卖双方合同订立成功,所以应该算是婚前财产,但是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另一方参与了还款,或者负担了生活费用,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但是分割房子的产权,法院会以婚前财产,不予支持
婚前买房,贷款还没还完,请问可以加上媳妇名字吗?
法律分析: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一般是不可以加名字的。一般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按揭贷款,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加名字,如果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需要征求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增加名字,但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在还款期间增加了房主名字,等同于改变了借款人,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而按揭房贷款也是不支持增加名字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表示抵押期间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而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中表明房屋只有在没有限制的状态下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女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现在贷款还未还清,这种情况可以把房子公证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女方婚前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共同偿还贷款的本息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女方的个人财产。该套房子无法办理公证证明系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套房产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办理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公证。
婚前买的房子贷款没还完,结婚了怎么算
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有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一方所有。但要向另一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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