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必须要去银行签字吗
是的。需要去银行签订书面保证合同,如果担保人没有到场签字,贷款合同有效,但是担保条款不生效。担保合同的那部分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双方无合同,则担保关系不成立。不需要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有没有不需要签字的担保
法律主观:
担保人没有签字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符合担保的条件。签订借贷者与银行贷款的合同,签字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应,没有签字就不是此次的担保人,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的。1.担保人需要满足: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法人;4.与本案无牵连;5.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6.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7.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8.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贷款担保人不在合同上签字,是否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上没签字是要负担责任的。一般来说,只要该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该合同就是有效,而没有签字盖章只是程序问题,没有签字盖章并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的特别说明除外。
法律分析
订立保证合同的注意事项:1、保证合同应当为书面形式。可以是一份独立的合同书,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2、保证合同成立的特殊形式: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为保证人和债权人。4、保证合同通常仅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也可以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5、两种实践中的保证责任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保证人在注册资金不足或者抽逃转移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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