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经济资本占用
央行通知提到,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对不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计提效益工资总额时,可不考虑或部分考虑不良贷款造成的利润损失。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质效。对长账龄不良贷款,争取实现应处置尽处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各项评估中,可对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增量进行不良贷款核销还原,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普惠小微不良贷款处置。
原标题: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决策部署,针对当前疫情冲击影响部分行业企业困难增多,以及金融机构内生动力不足、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近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
《通知》指出,要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增强敢贷的信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加快构建全流程风控管理体系,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识别、预警、处置能力。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不良容忍度监管要求,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积极开展政银保担业务合作,合理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简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
《通知》强调,要强化正向激励和评估考核,激发愿贷的动力。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小微经营理念,在经营战略、发展目标、机制体制等方面做出专门安排,提升金融供给与小微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提高精细化定价水平,推动普惠小微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改进完善差异化绩效考核,加强政策效果评估运用,持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通知》要求,做好资金保障和渠道建设,夯实能贷的基础。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用好降准、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科学制定年度普惠小微专项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
工商银行每月几号,更新个人征信记录?
引言:正常情况下,银行的个人征信记录都是实时更新,而不是在每个月的固定日期更新,并且更新的时间比较快,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完成实时更新。所以使用银行卡时应当积极关注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
一、什么是个人征信?
个人征信主要是指负责调查个人信用的机构,对于个人进行信息采集和信息分析,并对其收支情况和信用记录进行统筹和评估。经过信用评估机构的加工和处理,大致能够评估出一个人的征信情况,并且征信记录会对个人进行信用交易产生影响。并且个人征信记录可以像需要的机构公开,因此个人征信记录非常重要。个人征信主要用于经济方面,比如说借贷业务而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个人征信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二、个人不良征信记录多久会消除?
如果是由于借贷业务逾期,导致个人征信出现被记录的情况,那么借款逾期人会还清向机构所借款项后,该不良征信记录会存在于5年,在5年后会自动解除。并且根据最新的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还清借贷款项应当在外面五年后予以删除不良征信记录。
三、个人征信有哪些内容?
首先正常情况下,普通人不能查询他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只有在必要情况下,比如当个人需要进行信用贷款,住房贷款等借贷业务,或者就业等方面需要查询时,才会予以查询,个人征信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权利随意向其提出查询。其次征信中也包括近5年的违法违规记录,小智手机欠费大到个人犯罪,都有可能被记入个人征信,并且修改名字或者身份信息等,个人的信用污点都是不会消失的。
互联网保险反欺诈制度
一、防控金融高杠杆风险
(一)防范金融产品风险。组织开展金融产品杠杆风险排查,确保金融产品风险指标满足监管要求。加强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资产管理类产品的监管,规范资金投向、限额和交易对象,严控通过夹层投资、“名股实债”、“抽屉协议”、回购协议等方式进行高息融资操作。规范开展票据业务,严防套取、挪用票据资金。加强对各类股市杠杆融资的风险防控,确保证券期货资产管理业务杠杆率合规。高度关注保险公司“万能险”等投资型产品风险。(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加强银行业风险防范。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管控能力,强化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房地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风险防范,确保银行不良贷款率稳定在合理区间。探索建立金融创新备案管理和台账监测制度,加大统一授信、名单管理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从源头上加强信贷管理,预防多头贷款、过度授信,强化风险动态管理。加强过程行为监管,全面推进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的录音录像和网点专区建设,严肃查处员工销售“飞单”、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牵头单位:重庆银监局)
(三)加强证券市场风险防范。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客户分类制度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守约、依法合规经营,严惩承诺保本保收益、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高度关注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融资工具、企业债券等产品可能存在的兑付风险。(牵头单位:重庆证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四)加强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持续抓好保险机构满期给付和非正常退保风险防范,防范和化解发生保险欺诈等案件的风险。推动保险反欺诈中心建设,完善筛查欺诈线索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监测互联网等新技术与保险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严厉打击误导销售、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重庆保监局)
(五)建立高杠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按照“透明、隔离、可控”的原则,重点关注银行、证券、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经营风险。强化交叉性高杠杆金融业务风险防控,健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共享、重大风险事件报告等机制,严防隐匿、转嫁和放大风险。研究制定高杠杆风险应急处置措施,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
二、防控地方金融风险
(一)防范要素市场风险。严格要素市场机构和业务审批,严格实施“五个不准”,即不准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不准高息揽储,不准无固定对象的乱集资,不准违规建立“资金池”,不准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或业务。关闭高风险非主营业务,开展展业代理机构风险排查。加强合格投资者管理,强化投资者的准入资格管理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资金运作全流程的杠杆测算和风险研判,切实执行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投资者风险意识和风险警示。加强交易保证金监控,限制过度炒作,鼓励商品合约类交易场所扩大现货交收比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二)防范新型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对小贷、担保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推进行业减量增质,提高风险拨备覆盖水平。盘活小贷公司抵押资产,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守住“三条红线”,即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加强互联网小贷公司监管。利用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契机,推动机构退出,促进政府性担保公司整合重组,加快市场出清。组织实施融资租赁、典当、保理行业风险排查。对申报从事金融活动的投资咨询类公司等非金融企业,加强源头管理和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工商局)
(三)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通过摸底排查、甄别分类、清理整顿,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确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十不准”负面清单管理政策落实到位。对风险事件,督促落实涉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诉权、债权、股权转移,实现风险有效缓释和化解处理。规范清理各类新型金融机构互联网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提高打非工作常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督促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通投诉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建设风险预警平台系统,加大群防群治力度。推动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积案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结案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意识。落实维稳属地责任,制定非法集资信访流程管理制度,完善案件进展定期通报制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三、稳妥化解不良金融资产
(一)加强风险协同处置。督促银行、担保、小贷等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银担协同风险分担机制。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或5家以上债权小贷公司的信用风险违约事件,以及同时涉及债权银行、小贷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重大信用风险违约事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处置措施。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贷款,加大核销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对存在潜在风险的贷款,要提前介入,盘活资产,提升贷款质量。支持金融机构组建各类企业信用风险缓释平滑机制,为去产能去库存服务。妥善处置各类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兑付风险,完善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提高信用违约案件依法处置效率。推动诉讼案件加快审理、判决和执行。探索在信贷业务中引入公证、仲裁等机制,提高依法清收效率。推进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提高处置抵押物与不良资产效率。强化打击骗贷和逃废债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配合单位: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三)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支持国有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我市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推动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探索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试点,拓展批量处置、代理处置、委托处置等新渠道和新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降低企业财务杠杆
(一)支持企业置换高息债务。摸清企业高息债务底数,抓住“债转股”等政策机遇,多渠道支持企业降低过高融资成本。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企业承担的非银行不合理高息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构建风险补偿和信用增进等配套机制,引导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协助企业进行债务置换。积极做好债务置换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二)完善企业资本金市场化补充机制。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资源培育。做好股票市场改革对接和项目储备,利用好新加坡、香港等资本市场,拓展海外直接融资渠道。持续扩大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融资规模,加大永续票据、定向可转换票据等可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公司(OTC)争取新三板挂牌推荐试点资格,尽快实现与全国市场互联互通。发挥好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发展重点行业和区县引导性基金。积极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业务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
(三)加强监管引导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统筹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监管政策和财政政策,引导改变金融机构经营模式、经营行为、资金配置和收益成本测算。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督促金融机构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链条”,规范服务收费和销售行为管理;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小贷公司融资中心、再担保体系等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到位。规范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行为。改革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盈利考核方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
(四)发挥要素市场平台降成本功能。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成本、价格发现、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金融结算等五大核心功能,加快建设集交易、物流、结算和信息四大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提高要素市场交易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帮助交易各方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强化要素市场仓储物流、质量监控等服务配套,减少交收成本。做强要素市场结算功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便捷结算服务,支持要素市场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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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两类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
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启动在即。业内人士认为,监管此举将疏通不良资产处置的政策堵点,预计下半年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将加快。由于不良风险暴露具有滞后性,下半年银行资产质量管控压力犹存,尤其需要重点关注中小房企、外向型企业、小微等领域的信用风险。
不良处置力度加大
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坚决治理各种粉饰报表行为,督促银行做实资产分类、真实暴露不良、足额计提拨备。疏通不良资产核销、批量转让及抵债资产处置等政策堵点,指导银行采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处置。
近期监管部门已向相关机构下发《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和《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将进行单户对公不良贷款和批量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与此同时,《通知》强调严禁在转让合同之外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条款等,杜绝虚假出表、虚假转让、逃废债务等行为,不得违规向债务关联人进行利益输送、转移资产。
华泰证券研究所大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沈娟预计,下半年贷款核销力度加强主要基于三个因素:一是疫情影响具有滞后效应,不良暴露逐渐加快;二是监管引导银行业对于不良贷款“应核尽核”,强调要加大不良资产的核销和处置能力;三是银行拨备覆盖率较高,处置空间大,一季度末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183%。
浙江银保监局局长包祖明强调,银行必须认真穿透贷款企业,了解企业订单情况,量化评估每家企业受疫情影响的程度,并对未来做出准确判断。要防止疫情短期冲击后,一刀切地把一些企业统统划入不良。
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沈娟表示,目前零售对公风险暴露情况有一定分化,零售风险暴露更早,对公不良生成滞后性更明显。后续资产质量压力仍存,二三季度为重要观察时点。
浙江地区某大行二级分行负责人陈亮(化名)介绍,截至5月末,该行不良率0.48%,新发生不良贷款1.6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0.26亿元。新发生不良主要集中在个人及卡业务,占比达97.67%。他坦言,现阶段不良发生存在滞后性,预计下半年该行不良率会有所提高。
某股份制银行华南地区分行负责人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考虑,该行上半年以来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都采取了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的模式。“一旦出现不良,担保公司承担80%,银行承担20%。如此,担保公司会对信用风险多一道把关。预计到二季度末我们全年的小微贷款投放指标就可以完成,下半年主要做好贷中管理工作。”
中部地区某大行风险管理部人士介绍,上半年该行资产质量可控,主要得益于对担保链、担保圈和过度投资的控制。“受疫情影响,下半年下游外向型企业料经营萎缩并向上游传导,同时外向型企业的转向内销也对原内销企业产生一定挤压效应,但我们当地制造业较散、规模较小,资产质量容易控制。”
关注中小房企等领域风险
专家表示,商业银行部分领域可能引发的信贷风险需重点关注。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赵亚蕊表示,包括疫情加速债券违约可能引起的风险传导有所增加,小微企业资产质量需要密切关注,中小型房企面临较大偿债压力。
赵亚蕊强调,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降低以及购房需求的延后释放,大型房企总体信用水平相对稳定。而中小型房企由于高杠杆、经营能力较弱、销售增速放缓、融资环境紧缩,经营性现金流将进一步承压,面临较大偿债压力。考虑到负面影响因素短期内仍会存在,未来一段时间需对中小型房企信用风险提高警惕。
标普全球评级报告称,中国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实现的显著销售增长,部分依赖于联合营项目的贡献。但是,联合营模式面临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正在上升。若按比例将此类债务并入穿透式指标,或令开发商的信用状况承压。
此外,外需型企业可能产生的信用风险也需关注。沈娟分析,4月以来,港口、商业贸易、计算机、汽车等外需型行业的信用利差出现较大上升,预计外需型行业受海外疫情影响较大。二三季度需重点关注对公端的外需型产业,海外疫情后续进展或导致其资产质量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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