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不让贷款政策
1.如果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已经抵押给一家银行,那么申请人就无法再申请二手房贷,只有等到抵押房解除抵押状态后,才能正常去银行申办二手房贷。
2.相关条例规定,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2年,二手房已经使用的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不能超过30年。如果申请人的二手房房龄比较大,那么也是无法申请二手房贷的。
3.如果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估值较低,不能满足申请贷款额度的需求,银行也是不会审批的。毕竟银行是一个盈利机构,需要依靠贷款来赚钱,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以拍卖房屋收回贷款。如果房屋价值本身不高,那么银行也不会做亏本的买卖。
4.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申请人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房之类的保障性住房,如果购买时间还没超过5年,银行一般也不会审批二手房贷。
5.最后一种情况也是无法申请二手房贷,那就是申请人名下的二手房为军产房、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二手房,这类房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无法办理银行房贷。
法律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为什么二手房银行不给贷款了?
楼市整体额度降低,银行可以选择优质客户和优质的项目放贷。为了降低成本,达到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停止对二手房的贷款。
第一,二手房的贷款成本高于新房
二手房需要对单一的楼房评估定价,然后审核贷款额度。相对于新房,二手房程序繁琐,而且效率较低。新房在一个小区可以面对数百户的贷款客户,不需要每户评估,贷款受众多,放款额度大,银行审核的成本低,收益高。购买新房的客户只要征信和工资流水达到标准,购买的楼房符合贷款的需求,就能放出很多的额度。在银行房贷额度充足的情况下,银行会对二手房放贷,毕竟也是一笔业务,房贷额度紧张就需要选择优质房源和优质客户。
第二,二手房价值低,风险较大
当前二手房没有权威的评估机构,有些中介为了让客户得到银行大额的贷款,虚高房价,谎报房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房龄太长,而且二手房评估的房价太高,那么购房者出现断供或者因房价下跌恶意欠房贷的情况下,其残值不能够归还银行贷款的本息,银行就要承受很大的风险,甚至会出现资不抵债的现象。所以,银行对二手房以及房龄太长的老破小停贷也是为了资金安全。
第三,二手房金融属性差,很难变现
当前二手房有价无市,没有成交量,变现能力差,银行对于二手房贷款更是谨慎。在房贷额度宽松的情况下,适当放宽贷款资质的审核,也是为了自身的利益,承担部分风险。如果银行房贷额度紧张,这些难以变现的二手房就会被筛选出局。即使以后房贷额度宽松的时候,银行也会对金融属性差,变现困难的二手房拒贷。也许未来对资质不良的客户和金融属性差的二手房拒贷成为常态,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
某些银行对二手房停贷是因为房贷额度有限,未来不排除房贷额度宽松的情况下放宽对二手房的贷款,毕竟银行也是逐利的。只是对购房者和房子的审核更为严格,拒贷或成为常态,未来楼市会出现变化。
二手房贷款,银行审批下来很久了,但迟迟不放款怎么办
1、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
2、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是否违约情况要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通常来说,若银行贷款不是由于买方的信用不好无法办理,买房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二手房贷款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银行不贷款发生逾期付款谁的责任
卖方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 买卖合同 中约定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解除合同 ,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 合同违约 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双方在 房屋买卖合同 中约定买方用 银行贷款 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 买卖 二手房 一般流程都是 买房 先交上 定金 ,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 房产过户 给买方然后 抵押 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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