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公积金能贷60万
公积金想要贷款60万公积金账户余额需要有3万至6万元,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至20倍,具体需要多少金额有多少倍需要以当地实际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
另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员工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有的地方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可以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一半,所以说如果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比较低的话,同样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公积金中有一种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是一种可以由员工自愿缴纳的公积金,不过前提是该单位有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缴纳是由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所以说,如果用户想要贷款60万但当前余额不足,而刚好公司有补充公积金的话,那么就可以自行缴纳补充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60万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积金贷款60万,申请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时长在1年以上;
2、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至20倍,那么,个人账户余额要在3万-4万左右,或者更高;
4、贷款年龄和贷款年限的总和要小于70周岁;
5、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款能力;
6、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7、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1
一、申请条件: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三个月(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不受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缴存即可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4、申请异地公积金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住房公积金已缴至贷款申请日前两个月;
5、购买的新建商品自住房,所在楼盘项目已在公积金管理部登记备案;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购买二手自住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建造自住房,自筹资金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7、能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2、借款人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4、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配偶为异地缴存职工的也须出具);
5、借款人I类银行卡;
6、购买新建商品自住房的.,提交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凭证;
7、购买二手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协议、税收缴款书(契税)及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8、建造自住房的,提交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房合同及工程预决算书、自筹资金支付凭证;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2
据悉,为了满足群众期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个人住房消费,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5月份推出了新的公积金贷款惠民新政。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更宽。
一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费缴费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职工可凭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维修基金缴费凭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照房屋维修基金实际支出全额提取。
三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基本装修费用。职工可凭五年内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或购房收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的,还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同时,为提高职工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贷能力核定,由月还款额(含各类商业贷款)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60%调整为70%。针对许昌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财政供给单位新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安置的军转干部,放宽贷款条件,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登记开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对新政宣传力度,尽快释放新政政策效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吃透政策,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确保新政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许昌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3
许昌住房公积金 贷款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向市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市管理中心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核,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告知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签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转受托银行;
(三)银行办理:
受托银行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材料》及住房贷款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各项贷款手续办妥后,向市管理中心报送《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并附经受托银行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贷款发放:
市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资金核准申请书》核审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市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指定放贷账户内;
受托银行收到贷款资金后,应在24小时内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方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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