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流程来了!疫情防控期甘肃公积金“这么办”
原标题: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该“怎么办”?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布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
本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熊园)3月12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的阶段性支持政策及具体办理流程。实施“延期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简化办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针对特殊群体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等措施。
允许单位延期缴存
受疫情影响,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积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允许自愿缴存人员补缴
受疫情影响,已在省资金中心开户的自愿缴存人员,2020年一季度无法在预留银行卡中按时足额汇入缴存资金的,允许2020年4月20日前补缴,省资金中心将在4月20日当天进行集中补扣,补缴期间视同正常缴存,2020年4月起应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2019年12月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生效时间以省资金中心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2020年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
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办理要件包括单位介绍信(单位介绍信中需说明单位相关情况)、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缓缴期限最长为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省资金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资料审核通过的由业务受理大厅当场办结。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汇(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办理正常缴存。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甘房资发〔2019〕37号)文件规定申请,缓缴期间不再视同连续缴存。
2.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办理要件包括: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2.《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3.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
3.延期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要件?
自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省资金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所有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提取范围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申请适当提高受疫情影响期间租赁提取月提取额。提取要件包括承租兰州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政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c.住房租金缴纳票据。
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已婚缴存职工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结婚证;c.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d.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单身缴存职工提供:a.身份证明材料;b.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c.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4.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哪些?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5.公积金提取额度有限定
提取额度方面,职工提供要件齐全,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的,办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时,提取额度按承租兰州市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核定。承租兰州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执行。
此外,对2020年已办理了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且月缴存额不足2000元的职工,职工可提供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经省资金中心审核通过后,补提2020年1月至6月的差额。
贷款业务
1.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对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或隔离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减免罚息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体操作流程为借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医院、社区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填写《职工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相应材料审核无误后,由计划信贷部进行减免罚息操作。各业务受理大厅做好资料传递及登记工作。
2.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正常贷款申请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至少应缴存至2020年1月。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经办人员根据缓缴名单进行判定。中心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申请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各业务受理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电话核实并注明情况,省资金中心根据具体核实情况进行判定。以上标准认定时间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已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因疫情影响部分贷款材料过期的,省资金中心认可且正常审批贷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响,尚未向省资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职工,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合同签订时间或产权过户时间超过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暂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多地集中调整公积金政策,甘肃省最高贷款限额升至70万元
新京报讯 近日,甘肃省、浙江省丽水市及台州市等多地发布公告,对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主要涉及调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
具体来看,4月6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自2022年4月6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已婚缴存职工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身缴存职工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是今年全国第一个省级提高公积金额度的例子,具有很强的信号意义;省级层面的放松,将有助于促进全省公积金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其对于省会和地级市等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会更好地引导市场预期的变动,客观上有助于减少购房鼓励和购房成本,真正激活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无独有偶,同一天,“丽水发布”公众号也发布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限额。其中,双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限额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与此同时,在贷款期限方面,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最长不超过30年”。此外,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为20%。
而在此前的3月底,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明确,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第3个子女的职工家庭(以出生证载明时间为准),在台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的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贷款计算公式得出的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仍低于20万元的,按照20万元计算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的三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不再叠加。
甘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借款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符合相关法规有效的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超过我国法规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职工。
(二)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或其配偶可申请贷款;购买教师公寓的购房人或其配偶为建房单位职工且在建房单位提供的职工花名册上,可由具备条件的一方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提供的贷款申请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60个月(含)内的个人征信状况和信用记录,作为审核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重要依据。
(六)遵循“保一限二禁三”原则,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首套及二套房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在省资金中心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等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房管部门房产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受理。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房产登记的,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套住房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异地缴存职工或其中一方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需提供缴存地的房产查询证明;若共同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户籍地的房产查询证明,其他材料参照本指引要求提供。
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可以对冲吗
可以。
据了解,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方面,甘肃省提出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实现省内各地之间的异地互认。目前,甘肃省内各市州购房者如果要在省会兰州购房,只需要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一个缴存证明,就可以实现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从11月开始,甘肃省各地购房者只要符合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就可以利用公积金贷款。此前,甘肃省各地的贷款条件是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另外,一系列公积金新政也开始在甘肃省贯彻执行,比如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也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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