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贷款后死了,妻子要承担这个债务吗
丈夫贷款后死了,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1)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亡后,妻子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丈夫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通过贷款从事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债权人主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如果丈夫贷款并非是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妻子在事后进行追认或者自爱贷款时妻子与丈夫共同签名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死后,妻子应当承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原则上,丈夫死后,妻子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贷款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贷款不承担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签名、妻子是否时候追认、是否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如果是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是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老公去世,房子的贷款谁还
如果是夫妻双方的贷款,即使一方去世,另一方有继续还款的义务,如果你无力偿还,需要看债权人是否起诉,如果没有起诉,想办法尽快把钱还上,毕竟,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权人起诉,则面临着败诉风险,如果无力偿还,就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并且妻子在两份借款合同中分别为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所以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即使丈夫死亡,妻子仍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贷款是夫妻一方全部用于其个人,而不是家庭共同经营等,如果是夫妻在银行的贷款,就更要想办法偿还,因为面临着逾期利息、信用征信等很多风险。另外,如果一旦因贷款被债权人起诉,就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判决书一旦生效,就要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拒绝履行裁判文书,法院将会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夫妻贷款男方死了贷款怎么办。
夫妻共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死后,配偶有义务继续偿还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贷款男方去世怎么还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拓展资料
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婚前债务与婚后债务,也可以区分为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但是,其中的婚后债务与共同债务、婚前债务与个人债务范围并不完全一致。虽然大部分时候共同债务都是在结婚之后产生的,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却不一定就是共同债务。因而,我们要注意区分婚后债务与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般财产担保,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基础上设定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必要的交往应酬,因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等所负之债,以及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也可以单独就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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