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异地按揭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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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广东省实现了珠三角9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
异地公积金贷款和普通公积金贷款流程一样,首先需要到公积金缴存地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证明中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公积金账号、每月缴存额、现工作单位、最近一年缴存明细等。手续办完后,最终由房产所在地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的担保中心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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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8市已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
为进一步推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互贷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细则,并表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
广东8市已可互贷
此次《通知》是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关于推进异地缴存互认和互贷要求的细化。《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据悉,广东省内已在今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
此外,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即广州人在佛山买房,也可向佛山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等。2013年5月这一协议到期,虽然没有续约,但据悉各地在额度充足的情况下仍能实现互贷。
对于扩展到全国范围内的互贷,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收到由省住建厅转来的正式文件后,再进行研究并制订相应方案。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9-2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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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缴纳公积金,中山买房可否公积金贷款
可以的。
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
政策在这八个城市的公积金中心都可以查询到。如您需要在当地使用住房公积金,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如果你要在网上看一下,可以到广州公积金网站,在线咨询,看查询码为47629的问题,查看详情就见到公积金中心回答到的内容了。
对于珠三角九市存贷款和广东珠三角九市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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