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银行房贷收紧,严查违规资金,“抽贷潮”来了吗?专家这样说
“您需要贷款吗?年利率低至3.85%,三年期先息后本,随借随还。”
相信这种电话,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接到过,而这种看起来年利率低且风险很低的贷款,实质上就是所谓的消费贷、经营贷。
这些贷款的本意是为了方便微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当企业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用法人或股东名下房产抵押获取周转资金,因此也被称之为 “房抵经营贷”。
而在2020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国家为了扶持中小型企业,要求银行以极低的利率来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贷的利率,一下子被降低到了3.85%以下。
而这样的利好,却被“有心之人”横加利用,成为了杠杆炒房的方式。2020年,全国新增了2.2万亿经营贷,很难说这里面有多少真的被当作经营使用,但经营贷大增,却是不争的事实。
最近,全国多地银行都在加紧整顿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情况,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大规模地开展了全面行动。
之前在网络上流传的一张“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就是上海的一家银行,发现有贷款“未按约履行借款合同第四条贷款用途的相关约定”,宣布合同的500万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3月底之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
这其实就涉及到今年1月上海银保监局发布的上海地区房贷新政,明确要求辖内银行倒查半年相关业务,对去年6月以来发放的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以及个人住房贷款全面自查,并首次公开提出拦截机制。
而在春节的前一天,北京银保监局、央行营管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主管部门对从1月25日以来,楼市热点区域的成交案例进行了普遍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对于西城金融街、德外、海淀万柳、中关村等热点学区成交案例进行重点核查。
广州也反应迅速,截至目前,辖内(不含深圳)银行机构已完成自查的银行网点共4501个,排查个人经营性贷款5678亿元、个人消费贷款2165亿元,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 2.77亿元、920户 ,其中广州地区银行机构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1.47亿元、305户。
监管虽然会迟到,但并不会缺席。从目前来看,全国多地银行和银保监局都在大规模严查,一旦发现银行违规,就顶格处罚银行。在此基础上,银行发现个人违规,就有极大的可能提前抽贷,让其提前归还贷款。各地都在收紧经营贷的审批,严格防范经营贷进入楼市,而且相关的政策从央行到各地极为一致。这对于炒房客来说,无疑让他们风声鹤唳。
防范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其实最重要的就是在这三个环节:
贷前要严格审批、贷中严格支付、贷后严格管理。
所谓经营贷购房,就是中介公司会先为客户注册或者过户一家公司,让客户“摇身一变”,成为这家公司的经营者。然后请垫资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笔过桥资金,这样就可以全款买房了。
等到房子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再将房子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来偿还过桥资金。
这个过程,其实就相当于空手套白“房”,已经成为了不少炒房客的“财富密码”。
类似现象又该如何防范?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深圳严堵“假离婚”买房:商业银行办个人贷款可查询婚姻信息
9月10日,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 完善住房贷款管理的通知》在网上传出。
《通知》指出,深圳市将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通过省数据共享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购房人婚姻登记信息的查询便利。
同时,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通过房地产信息平台,查询借款人婚姻状况和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在本市拥有的住房套数,作为贷款审核依据,有效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求。同时,商业银行要据此做好相关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的配套调整。
经借款人授权,商业银行按要求查询借款人婚姻登记信息,相关信息仅限于审核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使用。
有深圳银行业监管机构人士以及多家房产中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确实了这份文件的真实性。
这也意味着,建立婚姻信息查询机制,一些想通过“假离婚”、伪造离婚记录等方式绕过房地产“限购”“限贷”等政策的行为将“无路可走”。
对于“假离婚”购房的漏洞,在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发布的楼市新政中就有提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就有明确规定。《通知》包括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继续按照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的规定执行。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在随后7月30日公布的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新八条”细则中亦提及,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离异当日(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为准)原家庭拥有的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离异记录的,追溯3年内所有离异记录,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
在房住不炒、精准施策背景下,深圳楼市在“7·15”楼市新政调控后二手房成交转跌,环比跌幅15%。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数据显示,8月份,深圳二手住宅过户套数回落。数据显示8月深圳二手住宅成交套数为11322套,环比下滑15.6%;成交面积为97.5万平,环比下滑15.0%。从深圳全市来看,各区过户套数普遍下跌。8月,深圳市各区二手住宅成交套数均下滑,下滑幅度普遍超过10%。盐田和福田成交套数下滑幅度超过20%。龙岗依然是全市成交量最大的区域,成交套数环比下滑13.5%至3253套,占全市成交的28.7%。
从新房市场看,8月深圳新房住宅成交4076套,环比上升17.2%;成交面积为40.9万平方米,环比上升17.4%。
重拳整治!全国各地出台房地产严查方案,涉及郑州、深圳……
3月29日,郑州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公布了《郑州市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和评估公司进行检查。
其中对开发企业的检查不少于在售项目的50%,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少于备案的10%(不包括随机抽查的未备案经纪机构),租赁企业不少于20%,估价机构不少于备案的30%。
方案明确,对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整治
经纪机构
中介公司强行保管交易双方定金及购房款的。
未按要求进行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房产交易过程中违规克扣保证金、定金和房屋产权证明的;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为达交易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也未向委托人事先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规收取除佣金之外费用的;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房地产经纪人员或经纪人协理签名的等。
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为达卖房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为购房人伪造购房资料购房的;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
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的;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的;
未取得资质证书,违规开发、经营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公示不符合要求,内容不全、格式不标准或不能反映动态情况的;
限制、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等。
租赁企业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平台和转租住房10套以上的个人或单位,未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无“住房租赁”内容的;
从事住房租赁托管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业前未进行备案;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恶意克扣押金、租金的;
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经营模式骗取租客、房东财物的;
通过隐瞒、欺骗、强迫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等。
估价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和在岗及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是否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情况;
机构内部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各类经营证照、规章制度、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估价业务承揽和收费,估价业务合同签订情况;
估价档案建立和管理,办公场所与备案等级、工位匹配等情况;
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备案证书有关事项变更手续,信用公示信息发生变化不按规定及时变更的;
聘用在其他机构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在本机构执业,超出备案证书有效期仍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
评估机构是否对执业人员撰写的评估报告进行内部质量审核,评估报告是否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本人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以压价、支付回扣、签订低价收费或垄断协议、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恶意举报其他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损害行业声誉或其他机构利益的;
未经备案,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办事处开展估价业务等。
从今天起进入排查整治阶段,直至4月30日。 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领域存在的乱象和隐患,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改正的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改正,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从5月8日至6月30日,进入巩固提高阶段 。按照标本兼治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出台相关措施,完善法规制度,确保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查首付款
一、重磅消息,广州实施首付款实施审查新政
自3月17日开始,广州首付款实施审查新政,进一步严查购房首付来源,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若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具体包括:
1、提供首付款流水。 提审前,借款人家庭需提供首付款来源近半年流水;可以是活期存款,也可是理财余额、保险余额、支付宝余额、股票余额等。
2、对于半年前已持有80%首付资金的可直接认定具备资质;对于部分首付款为近半年内转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3、对于直系亲属转入的,需提供直系亲属近半年流水;若亲属半年前已持有可直接认定;若断续存入的,需核实为合理收入所得。
4、对于经核实首付来源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5、提交放款合规环节,需再次核实借款人家庭征信,如有新增消费类贷款或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需提前结清后方可发放。
可以说,这一次审核可谓是史无前例的,对于买房人的影响是非常大,假流水,假证明,借贷都将被通通堵死, 可以总结以下两方面:
1、严查首付款流水。
申请个人房贷必须提供首付款支付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已申请但尚未放款的客户都必须补充提供。
首付款来源必须是家庭自有的、或者是直系亲属自有的,禁止各种借贷资金被用于首付款。
这就意味着兄弟姐妹或亲朋好友转入的大额资金,也不能视为合规的首付款来源。
如果首付款是半年内转入的,需解释资金来源,父母等直系亲属转入的,也要提供半年流水证明以证明是其自有资金。
2、民间借贷、经营贷、消费贷尚未结清,都会影响首贷
为了防止经营贷或消费贷流入楼市,对于申请借款人名下如果有经营贷或消费贷,且尚未结清的,房贷则不批。
此外,征信存在问题、或存在异常流水也会导致贷款审批被拒绝。
二、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都出手严查房贷
近期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经营贷进行史上最严的大面积排查,从源头上避免经营贷资金变相流入楼市。
事实上不仅是广州,上海、北京、深圳等多地都出手严查房贷。
北京:防范挪用个人经营贷进入房市 对协助客户造假的员工从严问责
北京市银行业协会3月19日向各会员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工作的倡议书》。
《倡议书》主要从完善贷款合同约束惩戒条款、规范中介机构管理、防范舆情声誉风险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方面向会员银行提出倡议,旨在坚决落实和维护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防范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及挪用个人经营性贷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深圳:贷款造假停止买房,查出1771亿经营贷
要求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予以及时查处。
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及合同网签系统、停止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轮候资格、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月18日,深圳银保监局、央行深圳中心支行两家监管机构,联合通报了辖内经营贷违规炒房的排查结果。根据通报,2020年4月以来,监管共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15.4万笔、1771.73亿元经营贷,进行了全面排查,上述被收回的贷款共21笔,就是在排查中发现的。
上海: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上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杭州: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杭州市,明确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西安:不得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购房首付
3月16日,西安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金融信贷政策,不得诱导、协助购房人以“信用贷”“消费贷”等方式支付首付;不得提供垫资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信息核验时,要严格核查首付存款证明。
三、安徽银保监局发布!加强房贷管理!
今年2月初,安徽银保监局就曾召开会议,严控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并提高了个人贷款的难度!
主要内容为:
1、集中度超过40%的,个人房贷超过30%的,要控制贷款规模增长;
2、个人住房贷款只能对主体结构已经封顶的项目发放按揭贷款;
3、严禁消费贷、经营贷(房抵贷)等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4、各银行机构立即开展合规自查,房地产信贷管理情况。
这一政策对购房者有何影响?
①首先,如果你的资金都是通过自己工资收入、理财收入来的。那么,就没多大影响。无非就是贷款的时候,提交的资料会较多,麻烦一点。
②如果你的首付款资金有部分需要从亲朋处借来,那就可能至少提前半年准备了。
③贷款之前和放款之前,尽量别用消费贷、大额信用卡分期等。
④不可再利用信用贷、消费贷等渠道获取购房首付资金。
再出狠招!深圳按季滚动排查涉房信贷 公积金也有新政
深圳楼市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变局!
3月30日,市场公开消息指出,深圳近日加码涉房地产类贷款资金监管,要求商业银行每季度将经营贷、按揭、开发贷、消费贷、信用卡等排查结果报送监管机构。按照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深圳银保监局第一时间联合市住建局和人民银行成立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方案,印发排查通知,组织全市银行开展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专项排查。
据悉,此次专项排查范围为截至3月末的所有存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排查内容包括贷款“三查”管理情况、银行内部管理情况、中介机构管理情况、信贷资金流向情况等方面。
此前,为持续强化房地产领域信贷监管,严守信贷资金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红线,深圳银保监局建立了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信贷资金流向按季滚动排查机制。深圳银保监局表示,滚动排查范围为截至报告期末的所有存量业务,包括房地产对公和个人信贷业务、经营用途贷款、消费类贷款、信用卡以及理财、投资等表内外融资业务,其中经营用途贷款是排查重点,排查结果于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对于上述消息,记者尝试联系深圳银保监局,有工作人员表示暂不知情,但并未否认上述消息。
就在3月26日,《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人员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过去商业银行对一些抵押充足的贷款,根本没有去做实质性的审查,造成了很多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通知》下发后,银行严查贷款需求将成一项基本工作。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对于贷后检查本来就应该常态化,需要定期去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
舆情汹涌之下,各地也陆续公布了自查结果。3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消息称,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占业务总量的0.35%。广东银保监局近期消息称,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问题贷款金额2.77亿元,其中广州1.47亿元。而深圳银保监局最近的通报则显示,自2020年4月以来审批的1771.73亿元经营贷中,仅有5180万元涉嫌违规,占比约为0.03%。
深圳楼市情况如何?
那么,严厉的调控到底给深圳楼市带来多大冲击?
以二手房市场为例,距离深圳“2·8二手房参考价新政”已经超过一个半月时间,整体市场有所降温。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上周(3月22日至28日)深圳二手房网签1049套(含自助网签),环比上升2.2%。从连续4周的网签量来看,深圳二手房每周的网签量维持在1000套左右,3月份二手房网签量大概维持在4600套左右,虽然与预期中的3月小阳春行情有较大落差,但从历史数据对比来看,4600套的网签量也并非很惨淡。
“现在感觉价格更难以摸透,要到门店才能问到业主实际的放盘价,我担心不同中介经理的报价会有出入,所以微信添加了好几个平台的中介经理,发现价格还是会有些小差别。”王丽(化名)最近打算换房,但却感觉头疼,“不少业主的真实报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下调,银行发放的贷款却大幅调低。此外,目前优质地段和优质学区房的房价仍然非常坚挺,一些业主的报价继续上涨。”
另据乐有家门店数据监控显示,截至3月28日深圳全市二手住宅挂牌价环比继续保持稳定,部分片区二手住宅挂牌价呈现上浮趋势,但基本处于合理的涨跌幅度。有市场人士认为,目前楼市陷入观望期只是政策作用,深圳实际住房需求只是被短暂压制而已。
此外,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是不少人选择的贷款方式之一。
3月30日,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就《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表示,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使用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据悉,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公积金存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外,在制度施行两年内,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并且未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以按照0.5%的年利率再给予一次性利息补贴;可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在深圳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首先要满足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低于3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则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息贷款利率。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和收入的相对不稳定,拟订《暂行规定》时充分赋予该部分群体更多的自主选择权,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其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确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规定限额内与单位协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不过,多位购房者对记者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部分人的购房压力,但深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目前为90万元,而且已经是多年前的规定,在如今高房价的深圳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2020年,深圳661.77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812.27亿元;359.9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20.86亿元;5.49万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72.65亿元。近3年,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稳步提高,2020年个贷率达70.70%,比2019年末增加5.39个百分点。个贷率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与缴存余额之比,是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个人贷款买房力度的重要指标。深圳于2012年正式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仅仅八年时间个贷率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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