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贷款有利息吗
有利息。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拓展资料】
自用新能源车贷款最高发放85%是真的吗?
近日,央行、银监会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调整车贷政策。办法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为落实国务院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释放多元化消费潜力,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经济发展,提升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供给质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92号),现将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0%,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85%,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各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不断完善客户资信评估体系,保证贷款第一还款来源能充分覆盖相应本金利息;不断加强残值经验数据积累,落实抵押品、质押品价值审慎评估政策,完善抵押品、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完善贷款分类制度,加强不良贷款监控,足额计提相应拨备。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有效应对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新能源汽车贷款免息吗
免息。
一、一般情况下,4S店推出的免息贷款分为2种。一种是汽车厂家推出的免息贷款,这种方式4S店去宣传的时候,广大消费者更加容易接受,贷款是免息的吗?答案很确定,是免息的,其中产生的利息谁去承担呢?一部分由厂家去承担,另一部分由4S店承担。但是大家别忘了“羊毛出在羊身上”,4S店是不会去做亏本买卖的,4S店承担的这部分免除掉的利息,之后会从购车款其他项目中收取,最终变相的让消费者承担;
二、另外一种是4S店自己推出的免息贷款,很多4S店打着两年或是三年贷款免息的旗号,吸引众多消费者的眼球,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
三、购车所贷出来的钱,3年也会产生不少利息,这些利息4S店真的会自己承担吗?一般4S店都会收取消费者高额的手续费,最后也变相的成为消费者自己承担。
【拓展资料】
一、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
1.银行分期付款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将按照借款人选定的还款方式,定期自动从借款人的还款帐户中扣取每期应还款额。
2.汽车金融公司分期付款
贷款人通过汽车金融公司签订贷款合同,选择首付比例与还款期限,然后交纳一定的首付款,经过金融公司认可,就可拿到现车。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需向汽车金融公司规定的银行缴纳规定的月供。
3.信用卡分期付款
持卡人根据银行规定,将实际金额分成若干期,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通过信用卡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
二、分期付款与全款提车的比较
1.以分期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价,首付款30000+购置税+保险+挂牌+手续费等=50000元左右;
节省下的70000元您可以这样花(买房产、投资)让您的钱生钱。
2.以全款购车计算
100000元车款+保险+购置税+挂牌=120000左右;
3年后此车二手车交易价值60000左右。
汽车分期贷款办法:
1.银行按揭,这也是最为传统的方式,和房屋按揭一样,一般要求首付3层以上,分期最长4年,多为3年。费用通常是三年期基准利率或者基准利率上浮10%,换算成手续费也就是三年9.5%-10.5%之间。
2.信用卡分期
信用卡分期没有利息,而是将利息转换成了手续费进行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为三年手续费12%,但是很多银行会有优惠措施,通常在9%-10%之间。
3.公司金融
也就是汽车经销商所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汽车分期业务,手续费在12%左右。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贷款新能源汽车的合同,贷款新能源汽车的合同,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贷款买车怎么分期付款。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零配件的贷款。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五)贷款担保状况;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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