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最终是怎么处置的?有什么规定?
本人就在银行工作,从事信贷业务,你的这个问题很有发言权。
首先,明确一点: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不管怎么处置,都与借款人无关,决不代表这笔账就没了、借款人就不用还了。下面具体讲:
1、银行对经过各种清收、法院执行等环节之后,仍然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会做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转让、核销等操作,也就是说这笔贷款在银行内部就算是损失了。但是!重要的是第2点!
2、银行就算把这笔不良贷款核销了,只是银行内部记账的一种方式,类似于它把欠自己钱的人分成了两大类:一类是正常能还钱的人,另一类是还不上钱的人。把你的贷款核销了,只是说它把你从第一类移到了第二类里面,但对于你来说,永远都背着这个债。
3、只要借款人没还钱,这笔债务一直都在,征信上也一直都显示,银行也有权在你有钱或发现你有其他资产的时候,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
4、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的,核销与否只是银行内部的记账方式,与借款人无关,只要没还,账就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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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基本是每个银行现实遇到中的很头疼的问题,不过出现不良贷款并非就代表着损失,举个例子:之前报道的贵阳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约100亿元,不良率近20%,单以贵阳农商每年的利润,需要20年才能把不良余额覆盖掉,但中诚信国际仍给予贵阳农商A级的评级,这就是因为不良贷款并不代表着一定就是损失,那么银行对于逾期的不良贷款处理方式是怎么办的呢?(个人与企业的处置方式类似,因此统一介绍企业的)。
借新还旧、展期、重组
对于逾期的贷款,通过调查确认,企业只是阶段性或者临时性的经营困难,目前仍然有能力偿还利息,只是暂时无法偿还本金,那么银行一般会采取借新还旧(发放新的一笔贷款归还旧的贷款)或者展期(把贷款归还的期限延长)的方式,来减轻企业的压力。
对于企业问题较大的,会通过重组的方式解决,比如由另一外一个经营正常的主体(如原来的担保人)来承接这个贷款。贷款重组要求借款人及担保方式均不得弱于原来的借款人及担保方式。
贷款清收
如果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的话,一般银行会向法院起诉,查封、冻结、扣押企业名下的资产,通过划转企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或者拍卖企业的资产(当然现实中不少企业的资产都分别被抵押至不同的银行,所以银行常常只能拍卖抵押于本行的资产),来归还银行的贷款,如果企业的账户余额或拍卖的资产不足以覆盖全部的贷款的金额,本笔业务又有保证人的,那么银行会向保证人进行追偿,由保证人赔偿。
这个阶段的,如果有抵押物的,一般可以回收的贷款本金在90%以上(因为抵押物抵押时都是按0.7折及以下的比例抵押的);如果是保证的,可以收回的贷款本金在70%以上。
贷款转让
有些比较难以处理的,比如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偏僻不好处置或者保证人不配合,每次归还一点点等等,银行不想花费太多时间及精力处理的,会统一打包卖给不良资产清收公司,过后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无论收回的资金高于或低于银行出卖的金额,均与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贷款核销
通过第二及第三种方式处理后,仍然有缺口的部分,比如贷款1000万元,通过上述方式最终只收回900万元,那么剩余的这100万元,就是真真正正的不良贷款,也是银行确认无法追回的了,那么银行就会把这个差额核销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核销只是银行的做账方式,表明账上没有这笔不良金额了,但你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并没有解除,如果将来有还款能力,银行可能还会找你还款。
总结
个人的不良贷款与企业的解决方式一样,不过因为个人贷款的金额比较小,银行一般都直接跳过第一步骤,直接从不良清收阶段开始。银行不是慈善机构,对于不良贷款,不会轻易接受损失,均会采取一切一切的措施,尽量降低损失的金额。
银行收不回来的不良贷款,都会经过催收、资产处置、债务转让、核销等几个环节,针对每笔贷款的性质和金额,处理的流程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助学贷款,我身边就有一个例子,女性,毕业后,助学贷款一直没有归还,后来打印出来的征信报告就显示呆账,期间失信人步入 社会 ,更换了联系方式,银行一直无法联系到她本人,以至于她都没有经过什么像样的催收,现在生活如旧,呆就呆了,用她自己的话说,都不知道应该怎么还。
说说最常见的房屋按揭贷款,这个贷款业务有一定的广泛性。 就目前而言,住房按揭贷款属于相当优质的贷款,一旦贷款人开始逾期,银行就会电话及时进行提醒,询问相关的原因。逾期三个月后,银行就会和按揭人协商,将房屋出售,以便偿还债务。
这个时候部分按揭人是会同意的,这个时候处理房屋的价格按揭人还有很大的话语权,如果这个阶段也错过,银行就会起诉按揭人,银行也就会毫无争议的胜诉,房屋进入法院拍卖系统,至于售卖价格,以评估公司提供的价格,然后再打一个折扣。
部分银行会把一批逾期的客户打包,出售给资管公司,然后资管公司来和债务人谈判,是协商处置还是走法律程序,就看谈判结果。
市面上有抵押物的贷款,比如私人借款、公司为借款主体的抵押经营贷大致都是这么个流程。这也就是马云所诟病国内银行业当铺思想的根源所在。
再来说说无抵押性质的信用贷款,比如信用卡、信用贷、税金贷等等,都属于此列。 目前最突出的就是信用卡、信用贷,违约逾期的特别多。
一旦逾期后,银行或者消金机构先自行催收,催收无果就会外包给专业的催收公司,其实套路都一样,就是威胁恐吓,打心理战,爆通讯录,搞的你颜面扫地。如果你心理强大,挺过这一阶段,三方催收就会撤退,银行和消金公司就会通过自己的法务批量起诉债务人,至于怎么判决,就看证据了。
其中有一点是要关注的,就是信用卡的债务超过一定额度会有被刑事追讨的可能 。这个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有欠几十万都没被刑事立案的,有欠5、6万就被刑事立案的。需要特别注意。
针对这些债务,一旦走入司法程序,判决后,债权人胜诉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个执行局就是干这个的,原来叫执行庭。强制执行就是查找债务人名下的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该划走的划走,该查封的查封,查封以后就是等待拍卖。
总之,银行对待清收不良资产是有各种手段的,债务人基本都是被动的。其实,个人类的不良贷款占所有不良贷款的比例基本都是九牛一毛,真正的不良贷款都在各地方以某些名头挂着的,贷新还旧,循环授信掩盖着,这才是最大的不良贷款。
个人贷款被银行核销的后果
个人贷款被银行核销会对个人征信记录产生比较严重的不良影响。贷款核销是指银行确认这笔贷款无法收回后把其贷款从银行的财务报表上除去,但是对于借款人而言,这笔账就变成了呆账,并将会在个人征信报告上留下不良记录。就算责任人对贷款及对应利息完成还清之后,还需要等待5年,才能够消除个人征信的不良记录。
核销不良贷款是指2002年实行的出现违约的贷款,分为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一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还本付息达三个月之久,贷款即会被视为不良贷款。银行在确定不良贷款已无法收回时,应从利润中予以注销。逾期贷款无法收回但尚未确定时,则应在账面上提列坏账损失准备。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对策及信贷管理制度研究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基本概念
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或者已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贷款。
我国曾经将不良贷款定义为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我国自2002年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贷款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估算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降低不良贷款上的确下了不少功夫,如尝试制定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信贷业务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规定降低不良贷款的指标等。但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仍严重偏高,尤其四大国有银行为最。 2004年,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3946亿元,下降4.56个百分点,已降至13.2%。这个比例已经远远高出世界银行业的平均水平, 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仍处于高位,不仅已超过《巴塞尔协议》的要求,而且与国际先进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应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远。如果考虑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数字相对保守的因素,那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是可想而知。
而核销不良贷款,就是核实并且消除不良贷款。
不良资产为什么要核销?
不良贷款核销,是指银行发现有违约的贷款,并且无法收回的情况,从利润中予以注销。贷款核销制度实质上是银行内部的一种账务处理过程。
这个账务处理过程的一般程序是:不良贷款经认定为损失后,“经办行”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核销材料,经过“有权行”批准同意核销后,财会部门从贷款损失准备中划拨资金冲销不良贷款。贷款核销后,将不再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
我国《信托法》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信托机制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和信托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抵债资产信托。
银行将抵债资产的管理、经营和变现通过信托方式委托给专业的信托公司办理,信托公司发挥专业的理财工_呢,为受益人的利益对其抵债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
扩展资料
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也是法制社会必备的功能。党和国家领导人倾听民声,已经对此引起了高度的重视。
但是“追究责任”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要求,不是会议中的口号,责任追究的必要条件是必须有一个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一个使决策者对自己的决策负责的制度。
只有当“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并成为一种制度的时候,责任追究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在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整套严格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者的责任有着十分苛刻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决策失误。
决策者轻则受到经济处罚和降级使用,重则受到刑事处罚。我们应当尽快借鉴国外的这些做法,加紧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决策责任追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如果发现决策的重大失误,无论决策者升任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该追究其责任。要及时查明形成不良资产的原因和责任人。
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惟有如此,才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决策责任问责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良资产
核销不良贷款什么意思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是指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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