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是央行用于调节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运转的货币政策之一。
商业银行会根据这个基准利率制定贷款利率的组合。提高基准利率意味着收缩信贷,降低社会流动性,提高信贷成本,缓和经济发展速度。反之亦然。
拓展资料:
根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显示,从2015年10月24日起,人民币现行利率调整为:一年以内(含一年)4.35%,一至五年(含五年)4.75%,五年以上4.90%。
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7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同时,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自2015年9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额外降低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额外下调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准备金率3个百分点,鼓励其发挥好扩大消费的作用。
2015年6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8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央行决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下调0.00个百分点,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下调0.40个百分点,一至三年(含三年)下调0.15个百分点,三至五年(含五年)下调0.40个百分点,五年以上下调0.40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0.25个百分点。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7年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的基准年利率是:. 0-6个月(含6个月),贷款年利率是4.35%;. 6个月-1年(含1年),贷款年利率是4.35%;. 1-5年(含5年),贷款年利率是4.75%. 5-30年(含30年),贷款年利率是4.90%。.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是:. 5年(含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是2.75%;. 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是3.25%。
一、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方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创业贷款的利息一般是多少
创业贷款利息一般按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计算,一般会在国家基准利率上有所浮动。创业贷款一般有政策扶持,地方政府财政会主动承担部分贷款利息。例如下岗职工或大学应届毕业生创业贷款利率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还可享受60%的政府贴息。
国家最新基准利率如下:
1.一年以内利率为4.35%;
2.一到五年利率为4.75%;
3.五年以上利率为4.90%。
一般来说创业贷款的利息是0,不过这也要分情况讨论,分为校园创业贷款和在银行进行创业贷款的申请的两种。如果是大学生创业贷款,那么这种创业贷款是无息的,一般年限在二年到三年之间;如果是通过银行的专门创扶窗口申请办理的创业贷款,只要额度不是很大,并且期限不长的话,也是无息的。如果额度较大,且年限超过了银行承受范围,则会适当收取利息,也会低于其他类型的银行贷款。所以创业贷款的利息还是很划算的,祝你申请通过。
扩展资料
各个地方的创业贷款政策大同小异,主要都是无抵押、免息或低息。申请步骤各地有所差异,最好能找当地的大创办(人社局下属机构)咨询一下。我这里用南京的政策举例:
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是专为毕业5年内非南京籍在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创业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由政府部门提供担保资金、商业银行实施放贷、其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由政府贴息的创业贷款。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可向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南京银行实施放贷,帮助毕业生解决创业融资的困难。申请创业贷款的政策和操作办法如下。
第一条 贷款的用途及贷款额度
1、创业贷款是政策性商业贷款,用于弥补借款人在创业初期或创业过程中资金缺口部分。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于生活开支或与创业项目、生产经营无关的开支。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按借款合同监督检查贷款的支付使用,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条款,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2、 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个人一般为3-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于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不超过25万元。
3、 创业贷款期限为半年、一年、二年三个档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从事微利行业的创业贷款,还本付息后,可申请全额贴息,非微利行业贴息50%。
4、 创业贷款到期时,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先还后贷的原则,借款人可以提前向贷款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续贷,办理担保续贷手续,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按续贷延保条件予以审核决定。借款到期日还款确有困难的,要提前二个月向银行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只能一次,不超过一年,展期不贴息。
第二条 受理创业贷款的指定银行是南京银行鸡鸣寺支行。
第三条 基金担保的对象是指毕业两年以内在宁创业的非南京籍的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四条 申请担保贷款的基本条件
1、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 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
3、 申请3万元以上贷款的,申请人必须与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4、申请人户口必须挂靠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口。
5、自有资金要求: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6、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必须完备。
第五条 办理流程(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www.***.cn "自主创业"模块中查询)
第六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二份)。(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www.***.cn "自主创业" 模块中下载)
2、申请人填写的《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二份)。(在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www.***.cn "自主创业" 模块中下载)
3、创业贷款书面申请报告(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户籍证明(一份)。
6、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创业计划书摘要(二份)。
8、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含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0、特营行业有关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1、近期财务报表和现金流量表(一份)。
12、申请人应提供反担保人的资信证明或反担保资产的权利证明原件。
第七条 借款人的责任
借款人应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接受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指定银行的贷后管理、监督,确保贷款的专款专用。
借款人应自觉接受基金管理机构和委托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或财务代理。
对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关于2017创业贷款银行利率和各大银行创业贷款利息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