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大学生无息贷款的相关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200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的个体经营的,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根据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2006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7种类型的收费:(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2006年开始,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均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根据国务院关于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负责;贷款优惠政策主要由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负责。据了解,鼓励大学生创业的税收和贷款优惠政策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之中。详细情况,网友可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了解。
山东大学生创业贷款
山东省青岛市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除可得到免费培训外,还可享受到最高两万元的无息贷款。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该市已正式启动“1126”万人创业行动,在全国率先将大学生和农民工明确纳入创业扶持范围。
据了解,从2003年起,青岛市组织实施了主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小老板”创业工程,截至目前已培养了3万名小老板,其中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者达到上千人。
为将“ 小老板”创业工程进一步延伸,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启动“1126”万人创业行动,计划在2006年内,扶持1000名大学生、1000名外来工、2000名农民工和6000名失业人员创业。其中,大学生主要针对青岛市2006届应届毕业生,外来工和农民工分别指外地来青岛市务工人员和本地进城务工农民。
据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志忠介绍,“1126”万人创业行动启动后,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可先在所在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登记,外来工、农民工可就近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
今后,青岛市将组织创业巡讲团,开展创业进校园、进乡镇、进社区等活动,把创业项目、创业政策送到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各类创业人员手中。对于加入到“1126”创业行动中的大学生、外来工和农民工,可享受到最高两万元的无息贷款(所创业项目必须是微利行业)、免费创业培训等诸多优惠。
大学的无息贷款怎么办理
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1.首先说一下学生想要申请无息助学贷款需要哪些条件与资料,只需满足是大专以上学生,并且家庭条件困难即可申请。申请助学贷款时,借款学生需要提供自己以及共同还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相关部门申请即可。 2.然后讲一下大学生无息贷款的意义。大学生无息贷款是对于低收入的大学生群体来说,无论是完成学业还是毕业创业,如果能申请到无息的贷款,对于他们来说,都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大学生无息贷款分为无息创业贷款和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在规定年限内是没有利息的。 3.最后了解一下创业贷款的政策。对于创业贷款国家确实有关于大学生创业贷款扶持这一政策,所以政府这一信息的公布,对于大学生创业者应该关注这一方面的时事,这也是一个好习惯。
山东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8月1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山东籍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应贷尽贷”,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知》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及8万名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可直接纳入贷款对象范围。《通知》明确规定,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中还包含:各地、各高校按要求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
各市及所属县(市、区)可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查询在校贷款学生信息。在部属及外省高校就读的有贷款需求的山东籍学生,各县(市、区)可直接审核并纳入贷款对象范围。
此外,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 ),今年网上申请截至9月12日。
贷 款 申 请 流 程1
贷款网上申请8月1日至9月12日
登录,各地、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续贷的学生需同时提交“续贷声明”,未填写“续贷声明”或相关内容未审核通过的学生将无法申请贷款。
2
贷款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工作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增设任何额外手续。
本学年所有借款合同一律套打,严禁各县(市、区)以任何形式私印空白合同文本。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
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各地、各高校和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4
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5
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
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
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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