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贷款流程有哪些?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核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核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屋出卖人处盖章;
5、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宿迁市房地产管理处(建设大厦西裙楼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较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拓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第一、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支持的一项贷款优惠政策,只要符合贷款条件,应尽可能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从投资理财角度讲,贷款购房应该最大限度地使用公积金贷款。2012年后部分城市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人应及时关注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变动。
第二、用足公积金使用年限。
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低,所以在组合贷款中,要合理的设定较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和较短的商业性贷款年限。假如夫妻年龄相差不多,可由丈夫做贷款人,申请到的贷款时间更长;假如夫妻年龄相差较大,让年龄较小的一方做贷款人,可申请到期限更长的公积金贷款。
第三、合理确定公积金贷款顺序。
对于购买首套房来说,应该遵循先公积金贷款后商贷的顺序,可充分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政策。对于想购买两套房的投资者来说,应先用商贷购买首套房,再用公积金贷款房,节省利息支出。
第四、合理确定还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极为灵活,借款人只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还款数额,但是还款人需合理确定还款额度,以避免最后一次还款压力过大。
第五、一次性冲抵最省利率。
对于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且贷款初期现金支出压力不大的购房者,可以选择用公积金账户上的全部余额来冲抵贷款本金。这样利息的还款额度会呈现递减趋势,可以帮购房者省去一笔可观的费用。
第六、变通使用公积金。
公积金除了贷款外,还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等。公积金的利息相对低,如果不提取,就只能等退休时才能领,所以应尽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提交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证明等有关资料,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扣款协议后开立账户,经贷款行同意支用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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