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贫困助学贷款申请书 范文 怎么写?写作格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范文来进行讲解。
助学贷款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xx银行领导:
我是xx大学经济管理系2009级经济学专业学生只xx,男,身份证号23766327432812478。联系方式:xxxx。
由于家庭经济贫困,提出贷款申请。
我们全家上下七口人的生活费来源,仅靠父亲单薄的农业收入。加上爷爷病重,常年在床无法下地行走,弟弟还在读书,每年必须从家里拿出大部分的收入来供给我和弟弟的学业。父亲的担子一天比一天重了,身体状态也大不如从前了,如今已经无力支付得起我的高额学杂费。平日里虽然全家省吃俭用,假日里我出去打工,但所得离我学费还相差一大截。
入学以来,我努力读书,刻苦学习,多次获得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为了能继续求学,顺利完成学业,我不得不向贵行提出申请,希望可以获得适当的帮助!
本人愿意遵守与贵行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所有条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认真履行相应义务,按时交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在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主动配合领导工作;争取把每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
恳请领导给予批准支持,不胜感激。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助学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助学贷款主要有三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发放,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贷款。也就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助学贷款申请书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交的书面借款申请,是整个贷款申请材料之(贷款申请材料还包括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文本结构及内容要点〕
标题 助学贷款申请书。
上款 对放贷方的称呼。
个人基本信息 简介简要介绍自己的自然情况,如专业、学院、入学、毕业时间、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填写要准确无误)等。
贷款事由 用几句话交代贷款理由,通常是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学费。
家庭基本情况 如实说明家庭成员情况。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 收入与开支金额情况 要能够准确反映困难程度。
入学以来的表现 需要列出成绩或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等。
贷款金额 应注明每学期所中请的金额及用途(若在合同书中注明,申请书可略)。
贷款期限具体年限 ,强调最迟毕业后第几年还清(若在合同书中注明,申请书可略)。
承诺一般是保证遵守协议,按时还清贷款。
感谢词 表达对放贷方支持学业的感激,语气应平实、真诚。
落款申请人签名及日期。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贷原因怎么写?求标准格式?谢谢
大致理由你可以说:父母无固定工作,而且身体欠佳,现在家庭每月经济仅靠政府低保维持,生活十分困难。现在,我特此申请“大学生助学金”,希望能够减轻家庭负担,同时,我也要继续的努力学习,争取以优良的成绩来回报国家,社会,学校对我的关心。望学院领导给予批准支持!最后加上此致敬礼、申请人、年月日等。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表示,为切实减轻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将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2020年7月21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通知明确,从还本宽限期、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理由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成绩较好;(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五)诚实守信;(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
第九条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
第十一条 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
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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