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利息所得营业税代扣代缴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1997〕045号)金融机构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如果将委托方的资金转给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将资金贷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在征收营业税时,由最终将贷款发放给使用单位或个人并取得贷款利息的经办机构代扣委托方应纳的营业税,并向经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能用于股权投资吗?
能用于股权投资。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因为此贷款的最终责任人是母公司。
就是主要看集团对于你的委托贷款所获取款项的用途是否有限制,国家的政策法规对这一块并没有什么硬性规定。就是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将资金在集团内部进行划拨。
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相应的规定,将委托贷款视为投资,要求专门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帐户,从母公司的集团现金池里边贷的款,可以视同从母公司贷款,并在此科目下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等明细科目。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即为委托贷款的帐面价值。
参考资料
日报.人民网[引用时间2018-4-7]
银行贷款委托支付的规定
法律分析:实务操作中,大量的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借道资管计划,由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非银机构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将贷款投放给银行指定的借款人;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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