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房但是没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后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我名下有一套住房,但是没贷款,想在买一套还能公积金贷款吗?
名下有一套住房,但是没贷款,再买一套用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是之前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按时且没有出现逾期或不良记录。
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3、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4、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买房不贷款可以取公积金吗
房子不贷款也能取公积金,如果不贷款的话可以凭借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数值一般不能超过购房款。此外其他很多的方式都能提取公积金金,不局限于购房这一种情况。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拓展资料:除了买房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3、离休、退休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买房子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买房子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只要是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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