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3、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4、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二、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三、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
四、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五、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六、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沈阳二手房贷款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吗?
二手房不能申请组合贷款的。
拓展知识: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完税或免税的证明;
《存量房买卖合同》,必须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在房产局各办证大厅领取。买方需贷款的签订4份合同,无需贷款签3份;
房产证(配图需复印);
土地证(非住宅需要提供);
派出所出具房屋空户证明(住房需提供);
物业费结清证明。
沈阳买二手房可以组合贷款么?
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一、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和协议;
4、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
5、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同意给予公积金贷款的证明。
二、申请二手房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人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1、公积金账号(所有参与贷款人的账号,夫妻双方的账号均需要提供),另需提供房屋总价(提前1—2天);
2、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户口簿复印件2份(全本复印);
3、申请人和配偶及参加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结婚证明或未婚证明(人事档案所在地开具)复印件2份,未婚证明需要原件;
5、原产证复印件2份;
6、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一式7份;
7、房屋出售合同原件2份(银行、公证处);
8、借款申请表2份;
9、所有涉及人员的私章;
10、借款人收入证明原件;
11、不少于当地规定的二手房首付比例,已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
三、二手房申请组合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核心审批;
2、凭住房管理核心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7、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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