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买房,他们家交了首付,户主写的男方,但是现在我和男友还贷款,我要怎么做才能证明房子是我们...
依据你所称呼的男友,那么你们没有结婚,但是购房贷款是你们两个共同还款的,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依据购房合同以及《婚姻法》,你男友是房屋的所有人,你只是共同还款的人。没有证据能证明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只能证明你是房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如果想使房屋成为共同财产,只有将购房合同更换为两个人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或者办理产权时候,你男友同意与你共有房屋才可以。至于公证,没有用。我个人建议,还贷款时候,使用银行卡转账方式给房贷账户打款,这样至少能证明你在还贷款。有需要的再聊。
婚后按揭女方没收入是男方的卡号怎么处理?
婚后按揭女方没收入是男方的卡号怎么处理?
现今社会有些家庭在嫁女儿时会要求男方在买房后在房产簿上加上女方名字,但是房子是男方婚前按揭买的房要加不加呢?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介绍说,男方怕女方加了名字后,短期内离婚,轻松收割父母大半辈子的钱。女方怕男生喜新厌旧,忘恩负义,将自己净身出户。如果出现纠纷交给了法院,法院会怎么处理呢?下面汇总了一些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协商不成的话,当初写了谁的名字就给谁,剩下的债务也归谁承担,并且补偿另一半房产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
如果是男方女方共同协商,由男方写书面协议证明房子是双方共同共有的,协议归女方保管,这种协议有效吗?答案是无效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简单来说就是,在完成变更登记前,一方撤销,一方请求继续履行,按《合同法》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于按揭买房大多都是向银行贷款,按揭买的房能不能加入他人的名字还需要银行的同意。因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就是银行的抵押物,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不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是不能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房屋产权人的。
结了婚买了房以后男方说他还贷款 让女方出钱补贴家用 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还房贷是男方的卡还 如
结了婚买了房以后男方说他还贷款 让女方出钱补贴家用 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还房贷是男方的卡还 如果以后有离婚这个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自然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协议,双方自己协商最好。
一般房子归一方,贷款拿房子的一方还,同时给对方一部分现金补偿。
如果婚期短,要考虑首付的来源。
假设房价100万,首付30万系男方出,贷款70万婚姻存续期还了20万;还有贷款余额50万;
那么可以认定婚姻存续期还了20万是共同财产;
南方留房子,并继续还贷款,给女方10万,就是比较合理的分配;
但由于房子这些年升值较快,所以,应考虑升值因素,假设房价翻了一番,那么给女方20万也是合理的。
对于婚后房子贷款用男方卡还贷款怎么证明女方也出钱了和女方出钱还男方婚前房贷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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