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买房不写自己的名字写别人的要注意什
贷款买房不写自己的名字写别人的要注意:
1、商业贷款的较高年限一般是30年,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的较高年限就是30年,同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较高年限就是20年。其次,相关的内容还和主贷人的年龄以及购房的房屋的房龄有很大的关系。2、夫妻两人买房的时候,财产所占的份额各是多少,这些都是需要提前确定的。同时,依据《婚姻法》上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的关系存系期间所得的财产都是可以归夫妻共同拥有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可以除外。3、同时,在共同购房的过程中,即使是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这些都是不影响对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的。
用我的公积金贷款买房,房本上可以不写我的名字而写别人吗?
不可以,贷款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之一。没有办法。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别人贷款买房子写我的名字可以吗
买房是不可以写别人的名字自己贷款的,贷款买房产权人和贷款人必须一致,道理很简单,如果贷款人还不起贷款了,按照正常的流程银行是可以申请拍卖房子的,但是如果房子不是贷款人的话,银行就没有直接财产可以进行处置了,虽然可以申请执行其他财产,但不一定足以抵扣房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谁贷款房子写谁的名吗
不一定是谁贷款买房就写谁的名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1、购房人就是还贷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自己满足贷款的要求,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和贷款,房产证上的名称是购买者自己的名字,也是贷方的名称。2、购房人不是还贷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自己不满足贷款的各种条件,包括购买者是未成年人,或购买者是成年人,但经济收入和其他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可以有辅助还款,购买者的父母或其他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它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并愿意偿还购房者,银行也会批准此类贷款购买房屋。此时,财产证书的名称不是贷款持有人的名称,而是购买者的名称。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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