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LPR和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有怎样的关系呢
LPR是贷款定价的参考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率要在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信用情况、抵押担保方式、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表示方式应为在相应期限LPR的基础上加减点。
例如: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一笔贷款的利率表示为1年期LPR+15个基点(即0.15个百分点),若目前1年期LPR为4.25%,则实际执行的利率为4.4%(4.25%+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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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的实际年利率怎么算,比如现在银行名义年利率是5.8%等额本息还款。实际年利率怎么算哪?
实际利率是 6.37。
15年之前大多数购房者的购房利率都有打折优惠,15年之后随着国家调控的严格,打折房贷越来越少了,随之而来是房贷利率的上浮,多数人在10%~30%这个区间。我们按照最高的上浮30%算,那么你拿到的实际利率是 6.37。
很多人忽略了一个不起眼的名字,你的房贷6.37其实是你的年化利率,年化利率:年利息=本金*年利率。也就是说,一年的利息=10000*5.39%=539(元)。
借呗的日利率大约在万3-万6之间,真实的年利率=日利率*360,由此得出蚂蚁借呗的年利率在10.8~21.6之间。
微粒贷的日利率大约在万4-万6之间,真实的年利率=日利率*360,由此得出微粒贷的年利率在14.4~21.6之间。
由此可见,房贷其实可能是你这辈子能带到最优惠的贷款了,即使上浮30%,也比普通借贷产品的年化利率低很。
《贷款合同》上载明的利率就是你承担的实际利率?借款人要注意了
现代 社会 ,向金融机构借款对很多人而言,已经是普遍性操作了。
买个房子,买个车,甚至于在某天想为自己买个名牌包包,大家可能都会想到向金融机构借笔钱支付,后面再通过等额本息等方式逐月还款。
既然要贷款,那肯定要关心利率是多少了。对于我们大部分人来说,如果利率太高,自己盘算资金成本超出预算,那就大不了不贷了或者货比三家。
于是,各个金融机构都会很贴心地告诉你,它们的贷款利率是多少?每月的还款金额是多少?把贷款期内的整个还款计划表都快速地呈现给你。
你看这个利率不高呢,每月的还款金额也在承受范围内,于是就果断地按了提款键,安心地做起了房奴、车奴或者包奴。
你每月按照还款计划表足额归还了相应款项,金融机构也不会联系你骚扰你,大家相处愉快,一切安好。
只是,只是,有没有那么一个时刻,你对着那个还款计划表,会问自己一个问题,这个还款计划表上载明的还款金额倒算出来的利率是多少呢?是不是就是金融机构当初告诉自己的那个利率呢。
别说,还真有借款人某天突然仔细琢磨了一下这个事情,而且是在贷款本息提前全部归还后才想起来的。但是,虽晚不迟,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她把还款计划表上的每月还款金额按自己印象中金融机构通用的算法倒算出来,竟然比当初金融机构告诉自己的利率高了接近9个百分点。
联合借款人田某、周某在2017年9月向某信托公司借款600万,贷款期限8年,贷款利率具体以《还款计划表》为准,平均年利率11.88%。合同附有《还款计划表》,载明:如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表有冲突,以本还款计划表为准,计划表明细共分96期,每期还款均包含本息,每年12期还款金额(本息之和)一致,每12个月递减一次还款金额(本息之和仍然一致)。
田某、周某在2018年12月就提前归还了全部本息。然而,他们在后续隔了一段日子后才意识到,某信托公司收取的实际利息比当初说的11.88%高了不是一点点。
这俩个联合借款人不爽了,于是告到了法院。
根据上海金融法院终审时的专业测算,按某信托公司该《还款计划表》,其实际年利率约为20.94%,而在合同里载明的平均年利率11.88%为表面利率。本案实质上是分次还本付息贷款产品因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存在差异而引起的纠纷。
该案法院最后判决某信托公司向田某、周某返还多收的84万元利息。
那法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在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终1034号民事判决书上,法院认为,贷款人在与借款人,尤其是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明确告知实际利率,或者明确告知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如果贷款人以格式条款方式约定利率,还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借款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根据这一规定,贷款人与金融消费者订立借款合同时,若因贷款人对利率格式条款未予披露和详细说明的原因,致使借款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应当认为双方就“按照该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未达成合意,贷款人无权据此收取利息。
法院认为,本案中的《还款计划表》仅载明了每期还款本息额和剩余本金额,未载明实际利率或能够反映实际利率的利息计算方式,甚至未载明利息总额或其计算公式。一般人若不具备会计或金融专业知识,难以通过短时阅看而自行发现实际利率与合同首部载明利率存在差别,亦难以自行验算实际利率。因此,系争《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揭示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某信托公司未尽到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
看到这里,如果身上还有金融机构负债的你,是不是立即想翻出贷款合同来好好算算这个贷款的实际利率呢?
把这个算明白了,对自己肯定是有利的,但大家也不用太担心金融机构都是乱来的。
根据目前的实际操作,银行对按揭贷款按等额本息方法等收取的利息倒算出来的实际利率和当初告诉你的利率是一致的,因为每月的利息是按照剩余的贷款本金计算的,所以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一致。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前几年许多小贷公司或者信托公司发放的消费贷款,甚至一些银行发放的信用卡分期还款贷款。这些贷款机构往往在贷款期限内固定以当初发放的贷款本金为基数计算利息,再把本金和利息总额合计,按约定的期数进行分摊。虽然每月也是等额本息,但由于分期还款后实际上贷款本金应该逐月减少的,所以贷款机构固定以当初发放的贷款本金来计算利息,会令借款人承担的实际利率比名义利率要高不少。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也意识到了这个实际利率和名义利率不一致时对金融消费者的潜在危害,所以近两年已经明确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能仅提供还款计划表,还要把实际年利率清晰地呈现给借款人,以让借款人得到更准确更透明的利率信息,作出理性的借款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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