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青州市的公积金贷款具体如何规定的?(越详细越好)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咨询
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
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
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
步 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
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
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
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步 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
(5)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
(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对于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计算至65岁,女职工计算至55(国家公务员60)岁;
5、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购买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再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6)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7、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综合以下三个条件确定贷款额度:
(1)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70%,旧房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
(2)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水平计算的至退休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单身借款人不超过3倍(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月缴存额×12×到退休年限×2);
(3)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
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
(1+月利率)还款期限-1
(2)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期数
9、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费率为:10年以下(含10年)年费率为1.5‰;10年以上年费率为2‰。 担保费=贷款年限×贷款金额×适用费率
10、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处理
贷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规定办理。
现行逾期罚息=月应还款额×0.021%×逾期天数
青州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倍?可以组合贷款吗?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公积金月缴额的250倍,可以组合贷款。
如果购房者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剩余房款可以用商业贷款来弥补,这种贷款模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组合贷款”。不过,申请组合贷款时,借款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组合贷款并非人人都能申请
组合贷款只适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因为此项贷款中涉及到公积金贷款,所以对适用对象有一定的限制。
2、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多数银行要求,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设定贷款期限时,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因为这样银行才好处理抵押物。
3、 提前还款应先还商业贷款
申请了组合贷款的客户,若想提前还款,那么最好先还商业贷款,因为此项贷款的利率比公积金贷款利率高,这样可以节省贷款成本。
青岛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扩展资料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条件、期限、利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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