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积金怎么提取?2022年廊坊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比例
很多廊坊的小伙伴想要知道廊坊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我帮大家整理了关于廊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知识和提前方法。
一、廊坊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法规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法规。
8、已支付不低于法规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二、廊坊公积金贷款方法和途径
一、 廊坊公积金业务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二、去到去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
三、通过廊坊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线上操作
三、廊坊公积金贷款材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2022年廊坊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依旧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认定标准,
1、连续足额缴存,是指申请贷款前最近6个月(含)正常汇缴。这6个月内非正常补缴、趸交视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2、最近6个月的计算时间:,从申请贷款的前一个月开始计算,向前推6个月;
3、申请贷款向前推算的6个月以前补缴的公积金必须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审批手续,才可以计算在贷款额度内,但不能作为申请贷款的条件,
4、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5、如果缴存人在我市有若干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同一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申请贷款前应当先合并账户,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还清本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符合相关法规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相关法规,
(五)具有符合相关法规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方法相关法规的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廊坊公积金最新政策是夫妻公积金额度能一起使用吗
可以。
一、贷款条件和对象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廊坊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应当在申请住房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二)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并且本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的有关规定;(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的贷款担保;(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廊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三条 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的原则。
第四条 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第五条 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在申请住房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且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的最高贷款比例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成本费用的最高贷款比例。最高住房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持有廊坊市燕赵英才A卡或B卡人员最高住房贷款额度为80万元。异地贷款额度“中心”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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