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 找不到贷款人 6年后再找担保人 担保人还有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疏于履行要求债务人或担保人还贷义务的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无责任和义务再还款。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在山西省洪洞县苏堡镇信用社贷款5w,贷款人找不见了,银行会怎样处理这事
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去找。并追究相应的担保人,抵质押物,等其他的责任人来偿还贷款。
信用社 找不到贷款人 贷款到期5年后再找担保人担保人还有责任吗?信用社委托的催款公司找我我是不是不用理
信用社未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主张权利,在贷款逾期五年后才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无论是从诉讼时效角度,还是担保责任角度,都失去了胜诉权。在他们超过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后,把该债权转让给催款公司,由催款公司向你们主张权利,你们完全可以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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