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通则全文(最新版本)
贷款通则,为了规范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提高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通则,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现行的贷款通则是那年颁布的?
我国现行《贷款通则》于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首度全国性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其后数年的搁置。
2010年1月的再度征求意见,几乎推倒重来,当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称,将修订出台《贷款通则》,但修订版《贷款通则》短期仍无出台时间表。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有哪些?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是由《贷款通则》规定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贷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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