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执行!江门颁布公积金新政!
凤凰网房产江门站讯 3月30日,江门住建局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显示,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执行。
以下为通知原文: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房消费,规范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新会管理部、台山管理部、开平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管理部,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仅向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
第四条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第五条 个人住房贷款手续由中心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受委托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及本办法规定为职工办理贷款,并接受中心的考核和监督。
第六条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在贷款申请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三)有购房合同;
(四)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五)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八)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申请人可享受的住房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我市最高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倍数规定,应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后实行。
中心可以根据借款申请人拟购住房的价格、还款能力等因素,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决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额度。
第八条 最高可贷比例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职工可同时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借款申请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一般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共同申请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借款申请人家庭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5年,但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十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以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作为抵押的,应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签订抵押合同,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件、户口簿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购房合同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则无需提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申请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中心审批;
(三)贷款发放: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和合同备案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第十四条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中心同意,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变更还款方式或缩短贷款期限。
第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和中心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并追究借款人、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和中心有权依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物。
第十八条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置抵押物各项税费后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和中心有权继续追偿。所得价款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退还抵押人。
第十九条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材料到原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第二十条 中心不承担办理贷款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当如实申报相关信息。经核实借款申请人存在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购房行为等情形的,中心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审批的个人住房贷款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广东江门出台三项公积金新政,顶尖人才最高可贷300万元,将有何影响?
可以说疫情对于全球的影响都是十分的巨大,即使是如今,已经过去三年了,但我们的经济仍然没有得到好的恢复。就拿我们曾经最看好的楼市来讲,现在楼市经济也呈现出了一片萧条的景象,因为疫情对于各个行业的冲击导致大家的收入都不如往年那么多,而且现如今疫情之下,即使是手里有钱,也不敢做一些随意的投资,要知道前两年大家对于买房那是极度的追求,前几年买房可以说,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最好的投资,但是放到现在来讲,我想没有人敢随意去买房了吧。
为了推动楼市经济的恢复,国家也在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政策鼓励大家买房前几日在广东东营还推出了针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提高的政策,如果是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都有缴纳公积金的话,在买房的时候可以将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近日,江门市也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在这轮新政策当中主要的优惠对象包括了,对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凡是有意向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职工,经过江门市认定评定为高层次人才的话,就可以享受江门市推出的个人公积金贷款。
在这个新政策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将公积金贷款提高至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两倍,一个人就可以申请最高60万的贷款,如果是两人或者以上共同申请的话,还额外增加10万元,对于实施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其中顶尖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0倍,即一个人就可以申请最高贷款300万元。
对于这样的优惠力度不可谓不大呀,这又给了人们想要努力学习的目标了,看来学习好不但能够拥有好的工作,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买房上也比别人有了更多的优惠政策。
提额!首套房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江门公积金新政即日起实施!
3月16日,江门公积金政策有调整!个人贷款额度从25万提至30万!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上获悉,为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和房价情况,自2020年3月16日起,我市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后,首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30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60万元。
第二套房一个职工最高可申请25万元,两个职工或以上最高可申请50万元。
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额度增加标准不变。
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据悉,《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将于2020年3月31日有效期届满。当天会议审议了新的《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
与新《管理办法》配套修改的还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自4月1日起,我市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
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8+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时,不包含最近6个月的补缴金额(异地转入补缴金额除外)。职工的贷款额度计算结果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定。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的,贷款额度为每个职工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我市最高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
记者翻查资料发现,该公式自2005年执行至今,期间文字表述有所修改,但计算方式基本一致。本次修改方案确定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省其他城市的额度计算公式进行了调研,经过比较后,决定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目前的计算公式进行修改。新公式除了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作为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之外,还考虑了年龄和月缴存额等因素,有利于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不多的年轻人。
年龄较大的职工,也可以通过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积累达到增加贷款额度的目的。
江门住房公积金2019年报出炉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市住建局同时公布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公告,2019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53.61亿元。2019年末,缴存总额为469.73亿元,缴存余额为120.8亿元。当年新开户单位728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提取情况,2019年,全市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2019年末,提取总额为348.93亿元。
贷款情况,2019年,全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为108.29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融资情况,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余额0亿元。
资金存储情况,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
资金运用情况,2019年末,资金运用率为89.65%,比上年减少3.19个百分点。
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江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江门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指导计划,修订《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部,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4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728家,实缴单位5892家,同比减少1122家;新开户职工6.14万人,实缴职工40.11万人,净增职工2.46万人;缴存额53.61亿元,同比增长8.49%。2019年末,缴存总额469.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8%;缴存余额1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5.69亿元,同比增长6.83%;占当年缴存额的85.22%,比上年减少1.3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48.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3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6万元;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5万元,双(多)缴存职工最高额度增加1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1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79%、21.5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7.08亿元,新会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55亿元,台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02亿元,开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亿元,鹤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3亿元,恩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50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68亿元。其中,市中心4.81亿元,新会管理部3.07亿元,台山管理部1.47亿元,开平管理部1.63亿元,鹤山管理部1.01亿元,恩平管理部0.6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万笔195.94亿元,贷款余额108.2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43%、9%、3.3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没有发放、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3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没有购买、兑付、转让、收回(记账式、凭证式)国债。2019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末持平。
(五)融资:2019年,没有融资。2019年末,融资总额1.39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5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0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23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9.65%,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37153.19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市中心15047.26万元,新会管理部8407.53万元,台山管理部4170.64万元,开平管理部4532.66万元,鹤山管理部2766.78万元,恩平管理部2228.32万元;存款利息2494.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658.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21648.84万元,同比增长6.08%。其中,市中心8796.23万元,新会管理部4875.77万元,台山管理部2446.06万元,开平管理部2554.69万元,鹤山管理部1655.26万元,恩平管理部1320.83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780.84万元,归集手续费1928.0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22.11万元,其他217.8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504.36万元,同比增长4.54%。其中,市中心6251.04万元,新会管理部3531.76万元,台山管理部1724.58万元,开平管理部1977.97万元,鹤山管理部1111.52万元,恩平管理部907.49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26.4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60.7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992.8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市财政局4781.29万元,新会管理部上缴新会区财政局3210.7万元,台山管理部上缴台山市财政局1606.65万元,开平管理部上缴开平市财政局1830.08万元,鹤山管理部上缴鹤山市财政局865.52万元,恩平管理部上缴恩平市财政局698.6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701.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743.56万元,新会管理部提取26831.97万元,台山管理部提取14458.8万元,开平管理部提取17665.15万元,鹤山管理部提取10642万元,恩平管理部提取6359.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28.34万元,同比增长2.5%。其中,人员经费935.69万元,公用经费76.01万元,专项经费716.6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6.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94.64万元、31.13万元、570.61万元;新会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96.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4.6万元、6.7万元、65.17万元;台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71.2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78万元、6.13万元、36.34万元;开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38.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94万元、8.87万元、28.93万元;鹤山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46.2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36.33万元、8.79万元、1.16万元;恩平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79.2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4万元、14.39万元、14.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8.71万元,逾期率0.36‰。其中,市中心0.26‰,新会管理部0.52‰,台山管理部0.3‰,开平管理部0.82‰,鹤山管理部0.01‰,恩平管理部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49.82万元,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29.33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5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6%、增长6.52%和8.4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53%,国有企业占9.32%,城镇集体企业占5.91%,外商投资企业占7.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3%,其他占1.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7%,国有企业占13.15%,城镇集体企业占2.47%,外商投资企业占2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5.13%,高收入占4.8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24%,国有企业占6.89%,城镇集体企业占3.02%,外商投资企业占23.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2%,其他占0.37%;中、低收入占99.28%,高收入占0.72%。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1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8.48%,租赁住房占1.17%,其他占0.0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2%,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4.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2%,高收入占8.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2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26%,比上年末减少0.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0347.9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18%,90-144(含)平方米占79.21%,144平方米以上占5.61%。购买新房占86.9%,购买二手房占1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95%,30岁-40岁(含)占42.26%,40岁-50岁(含)占22.06%,50岁以上占3.73%;首次申请贷款占84.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3%;中、低收入占85.72%,高收入占14.28%。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706笔20778.6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375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61.3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笔237.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07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16.51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5笔22715.7万元,累计贴息516.42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3.3亿元,建筑面积18.32万平方米,可解决232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48%,比上年增加1.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9〕37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开展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超过规定的限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50元,上限为19413.24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2.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9年,修订了《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2019年4月11日发布修订后的办法,6月1日正式执行。
2019年7月10日,蓬江区、高新区(江海区)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没有调整,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
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调整,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贷款年利率为3.25%。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2019年11月,我市接入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截至2019年末,我市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辅助办理业务135笔。
2.增加服务网点。截至2019年末,全市共有91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比年初增加了26个;267个银行服务网点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比年初增加了3个。
3.推出“秒批”服务。2019年11月,推出退休提取公积金等5项智慧公积金服务,职工在我市建设银行229台智慧柜圆机自助办理业务,系统智能化“秒批”,无需人工干预。截至2019年末,通过智慧柜圆机为职工办理退休提取71笔,出具个人缴存证明572份,信息修改336笔。
4.上线自助打印服务。2019年9月,在“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推出个人缴存证明自助打印服务,全市467台侨都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截至2019年末,通过自助服务终端为职工出具证明3025份。
5.增加查询渠道。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和建行智慧柜圆机推出“刷脸”查询住房公积金的功能,查询渠道扩展到7个。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业务监督。
2.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直连,为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奠定基础。
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资金和账户信息安全得到保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9年,受理职工投诉案件279宗,结案9宗;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56份;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案件4宗。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文章素材来源:江门日报、江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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