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
12月26日,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通知》显示,潍坊市将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同时,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取消购房面积(144平方米)、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职工申请贷款时,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职工申贷前6个月内账户余额的最大值,系统自动按照其20倍测算贷款额度上限,额度测算后不再留存账户余额。
政策调整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冻结部分解冻,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申请贷款后的账户余额和新缴存额,公积金正常还款的,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文件要求,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指的是: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县处级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至65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达到退休年龄,但仍处于正常还款期间内的,不能办理离退休提取手续。
取消大病提取政策。潍坊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调整亲情提取政策。将潍坊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该政策仅适用于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亲情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家庭成员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办理亲情提取的所购住房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截止到提取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超过1年的,不予办理亲情提取。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中新网9月13日电 据潍坊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山东省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测算指标的规定。取消“按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缴存公积金确定贷款额度上限”的规定。
二是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的规定。将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含)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三是调整测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将贷款额度上限计算由“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按20倍计算”。
四是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占比的规定。将“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
五是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材料。取消要求借款人提供户籍地、受理地、缴存地三地的不动产查询证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也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中新财经)
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和公积金最低标准规定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那么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潍坊公积金贷款最低标准是如何的呢?本文我为你介绍关于潍坊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发放的相关知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并以下列3项中的最低值作为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最上限:
1、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时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即首付款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总房款;
2、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3、按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计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或配偶无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1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
缴存比例合计(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的和)为20%(不含)-24%的,贷款上限为40万元;
缴存比例合计为16%(不含)-20%(含)的,贷款上限为37万元;
缴存比例合计为16%(含)以下的,贷款上限为35万元。
2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购房合同中共有权人是夫妻之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人的,按借款人所占房屋价值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为最大贷款额度(有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具体比例分割,无具体比例分割的按平均分割比例)。
3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
4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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