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如何申请组合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
根据淮安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以同时申请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届时,请提供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够的,则需要用商贷来补齐,也就是俗称的“组合贷”。在淮安如何申请组合贷款?首先要看自己是否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
根据淮安市公积金 贷款政策 规定,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可以同时申请部分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 。届时,请提供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到 购房 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另外,如果购房者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所购住房已取得 房屋所有权 证,能够提供有效担保即以本人现有其他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所购住房抵押(剩余抵押值足够当前贷款金额)的,可以申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过,如果是 商业贷款 转贷成公积金的则不能申请组合贷款。因为牵涉到 房产抵押 问题,你的住房因为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抵押给贷款银行,你申请转贷后,需要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结清,把房产重新办理抵押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淮安市公积金贷款规定,个人信用信息记录采集 周期 为5年,按申请贷款时年月往前推算,超过5年的不再采用。若5年内个人贷款、信用卡出现累计 逾期 18(不含)次以上或连续逾期90天(不含)以上记录的,界定为严重失信,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淮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能贷多久
首套房办理贷款是有优惠的,那么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多少呢,首套房办理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很多朋友都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看一下究竟有怎样的规定,我们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下面就跟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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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是多少?
1、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 常住户口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2、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确定,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舒城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3、按使用配偶额度计算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贷款期限 (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淮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
1、购买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 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 房产 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 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高不得超过65周岁。首套房公积金 贷款人 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上面这些就是我为大家了解到的有关于淮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淮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相信大家看过以后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及时的办理,这样相信会为您省去很多时间。
公积金贷款可以贷几年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1—30年,理论上贷款时间不能长于贷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五年。
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联系。请求住宅公积金自己购房贷款,新房借款最长时间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长时间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请自住房公积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时间;申请贷款进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年限应与请求的购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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