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政策有三大调整 二套房贷款不再即刻可办
12月14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听证结果的公告》。
自1月1日起,职工第一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申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即刻可办”,时间间隔将拉长至6个月。同时期变更的省直公积金政策还有“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正常缴存的职工”、“本市(即长沙市)户口离职人员”两类人群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将明显降低。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称,本次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作出的政策变化,下一步还将在便民措施上进一步探索放宽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政策变化一 第二次贷款申请间隔时间延长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发布通知,明确了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在90㎡(不含)以上的家庭,在市内六区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提高至65%。虽然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并未增加,依然是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但是贷款的门槛却提高了。原来“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修改为“职工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住房公积金需再正常缴存6个月,方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汪涛介绍,今年以来,购房需求较为集中释放,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人数出现快速增长。据了解截至11月,放贷额已经超过25个亿。另一方面,今年6月,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操作说明》,给出了新政策,在湖南其他市(州)中心(不含长、望、浏、宁)正常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各项条件符合标准的职工,如果在长沙地区范围内且属省直公积金中心认证楼盘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省直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变化二 职工失业半年即可提取公积金
离职人员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将变得更为简便。
原政策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失业证或2年(含)以上未再就业证明(由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现修改为“本市户口离职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
汪涛解释道,允许提前领取住房公积金,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暂时缓解基本生活压力。相比之下,原来的2年时限要求过长,且办理失业证或开具未就业证明的手续相对繁琐。此处调整,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简化提取手续,让职工充分享受公积金带来的益处。
政策变化三 专家教授60岁后可提取一次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缴存人,省直公积金考虑到了少部分人群的公积金使用权益。原政策为“职工离(退)休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无明确规定”。
现修改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正常缴存且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在年龄达到60岁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汪涛表示,院士、参事、专家教授等人群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按原政策,他们如果没有因购房等原因提取公积金,就只能等正式退休后才能提取。但现状是,目前两院院士年龄主要集中在70至89岁,任命制参事终身不退休,聘任制参事可聘任至70岁,专家教授也并非60岁就正式退休,因此,原政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
2022湖南直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计算公式是多少?
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其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公式: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N倍数根据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确定。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2019年湖南省直卓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政策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 社保 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5〕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5〕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贷款资料已受理(已录入系统)的,按原规定执行。
湖南省直公积金新政: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7月25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和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除此之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调整为40%。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即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的,可以因购买本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既申请贷款又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存公积金贷款12个月的还贷金额。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异地贷款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另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对于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通知》称,提高租房提取金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
本通知有效期自2022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16日止。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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