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在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应当持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原第九条调整为第十条,其中第二款修改为:“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价值的60%,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房屋价值取评估价值、交易价值、契税价值三者中的最小值。”三、其他条文顺序做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第三条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以下简称代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程序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购买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同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未婚或者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者无配偶证明;
(二)商品房购房合同、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竣工验收备案书;
(三)首期购房付款证明;
(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第七条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第八条 借款人在获准贷款后,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贷款抵押手续。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代办银行将购买商品房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条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房款的70%,最高不超过25万。第十条 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高不超过25年。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第四章 贷款偿还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三条 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从以下两种还本付息方式中任选其一:
(一)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第十四条 借款人在借款期满一年后可以提前部分或者全部偿还贷款,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五条 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第十六条 借款人应当在代办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在每月还款日前存入不少于本期还款额的存款。代办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划转。第五章 贷款抵押第十七条 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抵押的,借款人应当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借款人以所购住房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重复抵押,并对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的责任。第十九条 抵押期限从抵押登记之日起始,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并到产权管理机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第二十条 借款人以所购在建自住住房抵押的,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可用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并在产权管理机构登记。抵押期内,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抵押物的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在建自住住房验收合格后,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能贷多久
如今,能够买房付全款的人并不多,尤其是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去贷款。而一些缴纳了公积金的朋友,都希望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来节省一部分的利息,减轻房贷还款压力。但对公积金贷款的细节不清楚,那么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能贷多久?
如今,能够 买房 付全款的人并不多,尤其是购买首套房的时候,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去贷款。而一些缴纳了公积金的朋友,都希望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来节省一部分的 利息 ,减轻 房贷还款 压力。但对公积金贷款的细节不清楚,那么抚顺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额度是多少?能贷多久?
抚顺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额度 是多少?
1、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指个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所能申请的大贷款金额。只有具有当地城镇 常住户口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2年以上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购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
2、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确定,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 贷款期限 (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计算的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 房屋 价格计算的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抚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久?
1、购买抚顺商品房、 限价商品房 、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抚顺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抚顺公有现住 房产 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 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 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高不得超过65周岁。
3、抚顺首套房公积金 贷款人 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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