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信用贷款的利率大多数都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为2.6%,5年以上在3.1%
二套房:五年以下(含5年)为3.025%,5年以上3.575%
商业贷款利率
5年(含)以下:3.65%
5年以上:4.30%
最新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目前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显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调整
根据6月2日贷款新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存在逾期情形需提高最低首付款比例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调整最高抵押率
住房价值全额用于抵押,借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比率从70%调整为80%。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可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成都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二、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三、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四、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六、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七、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成都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贷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成都住宅公积金管理基地单笔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人(包含一起贷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宅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贷款人住宅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基地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宅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在契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则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约束,准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
(一)贷款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贷款材料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房贷需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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