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报特邀浙江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有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已明确,“符合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满足: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0年,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严重困难,根据国务院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出台了财税[2009]133号和财税[2011]4号文件,分别规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近日下发的财税[2011]117号文件除了在时间上对小微企业政策延续到2015年底外,在优惠对象范围上也有了扩大。据统计,本次政策调整后,全省国税系统管辖企业中预计新增5万余户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到6万之间)受惠。
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除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出台专门政策外,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融资难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所得税鼓励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继续执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2013年底之前,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在进行风险分类后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非金融企业间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政策。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任何一家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这对促进我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哪些
随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的相继下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成为热议话题。笔者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整理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纳税人应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对从业人数的规定,即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半征税
财税[2011]117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而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和《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的限定条件均为“低于3万元(含3万元)”。显然,财税[2011]117号文件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发展扶持的力度。
鼓励金融企业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财税[2011]104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其中,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财税[2009]99号文件的有效期限原本是自2008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随着财税[2011]104号文件的公布实施,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2011年~2013年度可以继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3.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其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明确,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除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2号),允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规定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和未到期责任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的有效期间是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仍没有下文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是否继续执行。纳税人需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出台。
天津银行的经营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深化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各项业务发展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资产规模跃上了新台阶,资产质量大幅提升,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全行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报告期内,本行完成了董、监事会换届,调整了董、监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治理指引》要求,重新修订了董、监事会工作规则和董、监事会各委员会工作规则,明晰了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完善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董事会制定出台了内部信息报告暂行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内部审计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监事会建立了董、监事的履职评价制度。本行公司治理的健全性、有效性得到明显提升。
本行坚持以控制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为重点,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大额贷款客户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对大额贷款专管员管理,加大小额贷款双控双责制度和风险责任认定追究制度,从营销、审查、审批、出账、贷后、不良资产处置、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实现了资产风险的流程化管控。通过开发资金交易与管理系统,逐步构建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市场风险的体系。通过深化案件专项治理,成立合规领导小组和法律合规部,搭建合规管理框架,完善现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中心职能,使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本行是本市金融系统中唯一具有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和全国外汇交易市场一级成员等五个资格的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可与所有法人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等业务。报告期内受宏观调控和汇改影响,货币市场资金比较充裕、利率低迷。本行及时把握机会,主动调整债券期限、利率和品种结构,加大投资运作力度,不断提高收益水平。全年交易量接近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0%。还积极参与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业务,建立了债券业务分账管理制度,强化了对资金运作监督管理。
在公司业务方面,本行挖掘新的合作领域和范围,对重点客户确定长远的经常性、制度性维护措施,逐步形成集结算、信贷、银行承兑、票据融资、国际业务、个人业务、中间业务、网上银行等业务品种的配套服务,对公存款一举突破600亿元,达643亿元,居天津市第2位。为强化中小企业服务品牌,突出中小企业银行和市民银行特色,配套推出循环贷、小额分期贷、工程机械按揭贷款等新融资品种,满足了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截止报告期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162.7亿元,比上年增长41.9亿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39.5%;中小企业户数达到959户,占全行企业客户总数的89%,优化了全行信贷资产结构。
在个人金融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本行采取了狠抓服务,改善营业网点服务设施,增强客服中心功能,丰富个金产品等措施,扭转了储蓄存款分流的局面;同时,本行还积极与证券公司合作,及时推出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账户第三方存管业务;并依托本行网点、客户资源优势,继续扩大银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报告期末储蓄存款余额190.4亿元。报告期内,本行组建了个贷中心,重建了信用卡中心,实现个贷业务和卡业务的专业化、流程化审批。通过建立和完善业务运作机制,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先后向市场推出了“转按揭”、个人消费“循环贷”和香港旅游卡等新产品,与华安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在本市首推新模式商业就学贷款。报告期内,累计发放个人消费贷款13.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36.3%,“津”卡已可以在300多个城市办理跨行取现业务,全年借记卡累计交易1136万笔,金额超过130亿元;新增贷记卡超过11000张,活卡率为62%,在本市处于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本行资金业务克服人民币利率波动大等困难,通过调整债券投资组合方式,控制债券组合久期,加大人民币短期债券和浮息债券投资规模,规避利率风险;同时准确判断债券和市场利率变化走势,加大投资规模和交易频率,全年买卖债券量达5600亿元,实现价差收益2540万元,全年累计融出资金1360亿元,实现同业往来利息收入9370万元,比上年增加3850万元。报告期内,本行还获得债券买卖双边报价资格,荣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优秀结算成员称号,在中债估值成员综合排名中列第8位,为本行申请债券做市商资格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天津银行个人消费抵押贷款 贷款机构:天津银行 机构种类:小额贷款银行 贷款种类:抵押贷款 还款方式:随借随还 贷款额度: 1.00 - 200.00 万 适合地区:天津 贷款币种:人民币 适合人群:其他职业,公务员,律师 贷款利率:0.55%-0.60% 贷款期限:12.00个月 - 360.00个月 办理时间:5天 贷款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其它费用: 无其他收费 产品介绍:
该贷款种类是天津银行在天津地区实行的一种贷款产品,是一种有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产品,申请人需要提供天津本地的房产作为抵押。该贷款产品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可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
产品优势:
1.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
2.抵押成数最高可达7成
3.贷款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上浮10%
4.贷款期限最长达30年
贷款条件:
房龄要求:最长不超过20年;
面积要求:最低40平米以上;
房产坐落区域:天津;
抵押物类型:住宅、商铺、办公楼。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户口本
3夫妻结婚证
4房产证原件
5银行近六个月流水证明
6用途证明
河北银行的银行介绍
河北银行(原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首批五家城市合作银行试点之一,也是河北省成立最早的城市商业银行。 截至2014年12月底,设有石家庄营业管理部和11家分行(唐山分行、天津分行、邯郸分行、沧州分行、廊坊分行、保定分行、青岛分行、邢台分行、张家口分行、衡水分行、承德分行)以及一家村镇银行(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
河北银行继续坚定建设环渤海区域领先的公众银行这一目标,加快发展战略步伐,提升品牌形象,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从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到不良贷款率达到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以下;从中国银监会监管评级的高风险行,到各项监管指标达到全国城商行上游水平。河北银行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奋斗,一步步成长壮大为河北省乃至环渤海地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资产优良、效益良好、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区域性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13年9月末,全行资产总额1628.63亿元,存款总额1067.25亿元,贷款总额577.67亿元。在唐山、天津、邯郸、廊坊、保定、沧州、青岛、石家庄、邢台、张家口等地区设有10家分行级机构,分支机构总量达到104家。在岗员工3000余人。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榜单揭晓,我行连续第五年入榜,排名从2012年的701位跃至501位,排名上升了200位。在千强银行一级资本增幅排名中我行名列第三,在上榜的96家国内银行一级资本增幅中我行名列榜首。其中县域支行19家,社区银行2家,村镇银行1家。自动柜圆机257台。中国银监会监管评级由2008年的四级行一路跃升为2010年的二级行,成为我国监管评级最高级的城商行之一。
2013年来河北银行通过积极推动业务战略转型、持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2月15日,资产总额突破1300亿元,经营业绩实现了稳步提升。
河北银行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发展战略和业务重点与全省经济的深度融合。特别是在2012年纳入省级管理后,全行上下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给予的广阔平台,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从全省经济战略着手,加大了对河北钢铁、冀中能源、石药集团、曹妃甸港口、裕华万达广场等河北省传统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行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作为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2012年,河北银行从自身特点出发,立足“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市场定位,突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服务方案、金融产品、授信流程等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完善和优化。截至2012年末,河北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86.07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78.27%。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3.87亿元,增幅达49.62%,有力地支持了辛集国际皮革城、保定白沟箱包市场、廊坊香河家居广场等35个小微企业商圈的繁荣发展,并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就共同促进省内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十百千工程”基地、企业及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签署了40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发展金融市场业务、投行业务,先后协助冀东发展集团、保定高新开发区、河北高速、东方龙供水等一大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建设融通资金,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深入贴近“三农”,服务“三农”,河北银行于2012年相继在晋州、霸州、黄骅、井陉等地区设立了县域支行,重点支持了食品、粮油等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此外,持续优化网点服务功能,城市居民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并于石家庄市盛世长安小区成功设立了该行首家社区支行,在大力发展社会金融,建立特色化、专业化、多样化客户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013年河北银行将继续立足“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的基本市场定位,创新产品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业务发展,进一步发挥省级银行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2013中小企业贷款总额和2013中小企业贷款总额增加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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