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贷款监管升级 银保监会新设三项指标
监管“打补丁”,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再迎严要求。2月20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这是对去年7月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一次“打补丁”升级,进一步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总体看,相比于《办法》,《通知》设置了多项更为具体、量化的监管要求,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可谓加码严监管,新设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集中度指标和限额指标,细化《办法》要求。明确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但对如民营银行等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予以豁免。
互联网贷款严监管升级,意味着一些银行将不满足新规要求,需要整改。因此,《通知》也设置了过渡期,具体分两阶段执行:一是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二是针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通知》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体现了既要依法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又要维持长尾客户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连续性的导向。一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高质量发展。从长远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持续规范,有利于增强对实体经济发展和消费升级的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小微企业和居民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督促商业银行按照《通知》有序开展整改过程中,也会积极引导各机构维护存量业务的连续性,不增加客户融资成本、不降低客户服务质量和标准。
严监管“打补丁”升级
作为新兴的贷款类型,互联网贷款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隐患。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去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办法》。《办法》的制定,旨在填补互联网贷款监管的空白,界定互联网贷款内涵及范围,明确互联网贷款应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原则,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规范合作机构管理。
此次发布的《通知》,是对《办法》中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进一步细化监管考核指标,旨在强化《办法》执行效果。例如,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集中度、跨地域开展业务等事项,细化提出监管标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办法》发布实施后,各家机构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正在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这次《通知》主要是结合目前掌握的各家机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执行的力度上可能还存在差异。以及在独立实施风险控制的核心环节以及加强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与之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所以监管部门进一步根据之前《办法》的授权,明确细化三个定量指标。
三项量化指标
是底线要求
针对具体的三项指标,在出资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一要求对互联网平台等互联网贷款合作方无疑提出更高的出资要求。一从事互联网金融的银行业人士曾对证券时报记者透露,中小银行与大型互联网平台合作联合贷款时,合作方的出资比例通常只有10%~20%左右。
对于为何会确定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通知》除了设定出资比例这一量化监管指标外,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量化指标,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25%;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贷款余额的50%。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这一指标,之前发布的《办法》已经对于限额管理财务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提了要求。在此后的工作汇总,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掌握的机构实践情况,进行了相应测算,并与此前的监管办法保持一致,避免套利。
“目前看绝大部分机构贷款规模应该都在限额以内,因为50%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现在看基本上没有机会能够达到。我们考虑的一方面是规范,另一方面是为促进业务、维持业务发展预留一些空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这些量化指标其实是底线要求,各家机构可以在满足这几个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发展定位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整个发展考虑,去设定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标准。银保监会授权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辖内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风险水平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对于这三个指标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关于禁止地方性银行跨区域经营的要求,要更严于《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办法》提出,监管机构可对跨注册地辖区业务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相比之下,《通知》进一步明确严控互联网贷款跨地域经营,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这无疑会对当前不少地方中小银行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带来冲击。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是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但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也明确作为区域性商业银行不得跨区域展业的规定。
此外,《通知》提出信托公司也需参照执行。银保监会对此解释称,由于目前信托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已具有一定规模,其中部分业务也借助于相关合作机构进行。为统一监管标准、避免监管套利,同时推动信托公司加强相关业务风险防控,按照“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的原则,《通知》此次明确信托公司参照执行《办法》和《通知》的相关规定。
联合贷中的担保模式分为
助贷模式。就是说在进行联合贷款的时候,担保人出一部分钱作为贷款,减轻贷款人利息的负担。联合贷指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与合作金融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的人借贷的模式。
什么是联合贷款
联合贷款是由两家或数家银行一起对某一项目或企业提供贷款。联合贷款的金额一般小于银团贷款,组织形式比银团贷款简单,没有主牵头行和牵头行之分。一般只有一家银行担任代理行,负责同其他银行的联系,并对贷款进行管理。联合贷款也不采用公开发函邀请其他银行参加银团,而只是几家银行事先经过商讨,分别承担贷款金额,即能组成联合贷款。由于参加的银行少,联合贷款的管理费等费用小于银团贷款,使借款人减少了借款成本。
扩展资料:
1、联合贷款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动员其他资金捆绑式贷款,世界银行起到信用支持的作用。
2、联合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和办法计收利息。联合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管理费、代理费、安排费等由合作行承担。
3、联合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与承办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宽限期,可有短期、可有长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与承办行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期限。
4、银团贷款,几家银行向一家企业提供贷款,由一个牵头行负责同企业谈判,几家银行使用一份贷款合同,金额可以不同,但是利率等其他要素相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互联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模型是指应用于互联网贷款业务全流程的各类模型,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认证模型、反欺诈模型、风险评价模型、授信审批模型、风险定价模型、风险预警模型、贷款催收模型等。
本办法所称的联合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与具有贷款资质的机构按约定比例出资共同发放的贷款。
央行调查线上联合消费贷,剑指蚂蚁花呗、借呗?
人民银行此次调查,很可能将开启针对联合贷款乱象中超杠杆放贷、银行机构风险外包等问题的整肃。这将对开展联合贷业务的蚂蚁集团、微众银行、平安普惠、京东数科等机构以及广大中小银行都会产生影响。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仅半个月,央行便盯上了联合贷款业务。
通知显示,央行特别要求银行单列与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合作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与蚂蚁借呗合作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蚂蚁花呗、借呗合作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不良率以及个人信用卡透支的不良率等。
为什么央行在要求银行上报的三大类数据中都特意要求单报与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合作的数据?
“不管有没有增信和兜底的条款,最终风险还是由银行承担。所以我觉得这个并非针对蚂蚁集团,但对蚂蚁集团的影响还是较大。在他们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之前,必须要降低杠杆和规模,以免发生系统性风险。”董希淼表示。
央行在通知中称,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是指金融机构经由互联网获取合作机构推送的客户信息,并与其他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比例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只填报自身发放的部分。
“有些中小银行的联合贷款利率非常高,比如有的高达年化20%-30%之间,中小银行通常可以分到7%,如果它自己放贷可能就赚2%-3%,能拿7%已经很开心了。该业务风险也很高,这也是最高法要降低民间借贷上限的背景之一。”董希淼表示,央行的意图之一,更鼓励银行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而不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
一位助贷行业的人士则表示,或许是因为最高法刚刚下调了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背景,央行也需要对在线联合消费贷款的平均利率进行摸底,草案规定的所有费率加起来不超过LPR 4倍太过苛刻。
此外,还有中小银行在联合贷款业务中踩雷了P2P业务。
近日,针对爱财集团旗下P2P平台米庄理财出借人在浙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投诉,“2018年温州银行与爱财集团合作过程中存在重大的违规行为”一事,杭州市余杭区公安分局在回复中表示,温州银行向爱财集团(米庄理财)借款问题,警方对该情况已掌握,之前已与温州银行谈话两次,并冻结了温州银行相关账户。现具体工作还在进一步开展当中。
根据出借人投诉内容显示,2018年3月,温州银行与爱财集团签订助贷合作协议,温州银行要求爱财集团承诺进行兜底代偿。2019年12月,米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拆解互联网贷款信贷聚合模式。
在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上,当前流行的玩法是“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微众银行、度小满金融、新网银行等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
“央行只要求单独上报蚂蚁借呗和花呗的合作数据,一方面它是目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玩家,另外可能因为其他的比如说微众银行、新网银行等都还是银行牌照,而蚂蚁的借呗、花呗则完全不是同一个性质,监管部门可能更为紧张。”一位金融 科技 公司人士表示。
根据银保监会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投资。具体要求是,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此外,新规对互联网贷款统计提出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国内的消费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了多年,在线联合消费贷业务也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的市场。多位银行业人士认为,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新规出台后,针对商业银行联合贷款业务的监管细则也即将到来。
人民银行此次调查,很可能将开启针对联合贷款乱象中超杠杆放贷、银行机构风险外包等问题的整肃。这将对开展联合贷业务的蚂蚁集团、微众银行、平安普惠、京东数科等机构以及广大中小银行都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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