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贷款程序有哪些?
依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以下小编整理出大连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贷款程序有哪些,希望对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帮助!
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支持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及其他房改资金为来源,委托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 贷款业务由管理中心及其办事处,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银行(以下称代办银行)办理。
第二章 贷款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二)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除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三)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六)外地户口、本地农户借款人须提供联系人;
(七)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借款人办理担保或为抵押物办理保险的,还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管理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管理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
(二)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
(三)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四)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如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五)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第六条 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条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职工的贷款条件、贷款范围及办理程序等,按照《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实施办法(试行)》和《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八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贷款的不同类型提供相应的手续。
第九条 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已做审批情况、历史贷款(含异地贷款)情况、购房情况、本次贷款申请情况、借款人自然情况、借款人征信情况等进行综合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第十条 经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由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所需贷款。其中购买售房单位(含开发单位)出售的房屋,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购买存量房的,由代办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借款职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4-01-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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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暂不能调至80万元
5月5日,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时,将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据了解,目前大连的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在98%以上,因此贷款额度上限暂达不到80万元。
“贷款上限提高到80万元了吗?”昨天不少市民针对《意见》的规定提出这样的疑问。对此,相关部门解释称,在《意见》的规定中,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低于97%”的前提,只有全市的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在97%以下,才能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调高至双职工80万元。目前,大连的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在98%以上,这意味着,双职工的贷款额度上限暂达不到80万元。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结余、周转等情况,在确保职工的提取和贷款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各区房屋成交价,最大限度确定贷款额度,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目前,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双人70万元、单人45万元。
另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缴存期限为6个月。按照最新政策,公积金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目前,本市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执行“认贷不认房”的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即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便可认定为首套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另外,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市公积金贷款目前的主要规定
1.认定是否为首套房的标准是“认贷不认房”。
2.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
3.市本级最高贷款额度为双人70万元、单人45万元。
4.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缴存期限为6个月。
5.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房时可申请提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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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又有这些利好政策了
2016年1月17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提取公积金方面,推出了5项便民措施,进入到2016年2月的第一天,又有这些利好政策了。
大连自2015年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再挂钩,而是实行缴贷挂钩政策。个人买房贷款时,其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15倍,同时还不能超过当前所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此次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能够给人们带来哪些便利呢?
1、 个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同时,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所积累的余额,为个人买房解除后顾之忧。
2、 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贷款额度也就越大。
3、 双人贷款,按照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之和来计算贷款额度,这样以来每月月缴存金额较少或缴存时间较短的个人,可以通过夫妻两人或者父子两人的公积金来共同贷款,以增加贷款的额度。
要注意哪些事项?
1、 与贷款额度挂钩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余额,不含贷款申请前12个月内的补缴金额。
2、 因个人工作调转而按月汇缴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缴存的,计入缴存余额。
3、 子女以自己的名义为已经退休的父母购房,申请贷款且不占用子女贷款额度的,贷款额度不受子女缴存余额倍数的限制。
以后还会有哪些利民政策?
1、2016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大个贷惠民力度。
2、完善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适时推出国内异地贷款业务,公积金异地买房不再难。
4、进一步降低或取消贷款的相关费用,并加大贷款的贴息力度。
5、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逐步将“创客”、“个转企”等新兴行业和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加强催建催缴和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持续、稳定增长。
另外,在不久前,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手机APP服务,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即可查询和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业务信息,此外,还可第一时间了解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动情况。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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