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买房,他们家交了首付,户主写的男方,但是现在我和男友还贷款,我要怎么做才能证明房子是我们...
依据你所称呼的男友,那么你们没有结婚,但是购房贷款是你们两个共同还款的,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依据购房合同以及《婚姻法》,你男友是房屋的所有人,你只是共同还款的人。没有证据能证明你是房屋的共有人。只能证明你是房屋贷款的共同还款人。如果想使房屋成为共同财产,只有将购房合同更换为两个人共同购买房屋的购房合同,或者办理产权时候,你男友同意与你共有房屋才可以。至于公证,没有用。我个人建议,还贷款时候,使用银行卡转账方式给房贷账户打款,这样至少能证明你在还贷款。有需要的再聊。
结了婚买了房以后男方说他还贷款 让女方出钱补贴家用 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还房贷是男方的卡还 如
结了婚买了房以后男方说他还贷款 让女方出钱补贴家用 房产证上写双方的名字。还房贷是男方的卡还 如果以后有离婚这个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自然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离婚财产协议,双方自己协商最好。
一般房子归一方,贷款拿房子的一方还,同时给对方一部分现金补偿。
如果婚期短,要考虑首付的来源。
假设房价100万,首付30万系男方出,贷款70万婚姻存续期还了20万;还有贷款余额50万;
那么可以认定婚姻存续期还了20万是共同财产;
南方留房子,并继续还贷款,给女方10万,就是比较合理的分配;
但由于房子这些年升值较快,所以,应考虑升值因素,假设房价翻了一番,那么给女方20万也是合理的。
结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男方名字,贷款未还清,女方出钱装修,怎样才能证明房子是双方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你说的这种情况刚好就是该条规定的情况,由你丈夫婚前付首付购买并且写在你丈夫名下,如果离婚时协商不成,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你丈夫,然后由你丈夫对你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由于这些事实已经形成,你要想把房子变成共同财产,建议你采取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方式,也就是两个人写一份协议:大概内容就是由于女方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双方约定,一旦离婚,该房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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