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开通哪些城市
北方地区
1.吉林省长春市
职工在吉林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长春市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向长春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辽宁省沈阳市
沈阳已经和省内其他13个城市完全开通住房公积金互贷业务,即省内其他城市职工可用公积金到沈阳购房,在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与沈阳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沈阳职工也可以用公积金到省内其他城市买房,并享受与当地市民贷款的同等待遇。
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山西省太原市
在太原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无论是外地户口还是本地户口,异地购房都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提供所购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等材料。只要材料齐备,一般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贷款审批。
5、山东省济南市
在山东省内其余16地市缴纳公积金,无论是否是济南市户籍,在济南购房时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6.山东省青岛市
目前,只要缴存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全国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均可以在青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7.陕西省宝鸡市
在陕西省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含分核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宝鸡市市区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可向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8.河南省洛阳市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甘肃省银川市
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其分核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贷款,办理跨省份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
10.北京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1.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户籍,在外地就业的职工,在石家庄购买自住住房的话,可以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
12.天津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天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向天津市公积金核心申请贷款。
13.郑州市
郑州户籍居民在省内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郑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4.陕西省西安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西安市住房,可以向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5.甘肃省兰州市
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兰州公积金核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
16.青海省西宁市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西宁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17.新疆乌鲁木齐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乌鲁木齐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南方城市
1.广东省惠州市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惠州市户籍的市民,可以在惠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2.广东省深圳市
异地缴存职工,且有深圳市户籍,在深圳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话,可以持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公积金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深圳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在符合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情况下,可持深圳市公积金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向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是向房产所在地公积金核心提出,而不是向缴存地公积金核心提出。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中提到,将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目前全省公积金互认互贷的细则尚未较后落地。
3.广东省广州市
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广州市户籍市民,在广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人之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或者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经结清,并且要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他申请条件和广州市购买住房的有关规定。
4.广西省柳州市
外地就业的缴存职工在柳州市范围购买住房的,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5.广西省南宁市
南宁与包括广西在内的21个省(区)直公积金核心实现贷款互通,不限户籍,可在相互间的省会城市购房。
21省会城市名单如下: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辽宁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吉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福建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江西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湖南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核心
6.浙江省宁波市
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买房,可以向宁波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7.浙江省杭州市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核心及其分核心申请办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没有户籍限制。
8.中三角三城
目前武汉、长沙、南昌3个省会城市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在三个城市中任意一成购房,都可以申请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
9.湖南省长沙市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已签订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后,两地缴存职工在长沙、深圳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新房的,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10.湖北省武汉市
湖北省武汉市与省内其他城市将统一执行“就业地缴存、户籍地贷款”政策,即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了省内互认互贷。
11.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户籍(指户口本上地址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和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在福州以外的地区缴存(以下简称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福州七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按照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向福州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福建省厦门市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厦门市户籍职工,如果在厦门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向厦门公积金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3.云南省昆明市
在云南其他州市工作的昆明户籍市民,在昆明购房时可以向昆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14.海南省
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
15.安徽省合肥市
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6.贵州省贵阳市
贵阳市户籍、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贵阳市自住住房的,可以向贵阳市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异地贷款。
17.江西省南昌市
不管是在南昌还是在其他地市,只要缴纳了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个人,在省内任一城市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以上城市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公积金核心实际政策为准。另外,各地公积金核心对异地贷款缴存时间、贷款成数、征信要求各不同,具体需要咨询贷款地的公积金核心。
房产新政下,外地人在昆明买房,还能异地贷款么
兄:可以,但必须出示一年以上的市保缴费记录,银行流水等,相当麻烦,但也不是说的贷不到款。至于你说的规定是你不知道罢了,规定是从4月底开始实施了。还有就是你首套房子优惠利率8.5折5.5539别让人给朦了。买房不容易,除了别墅,现在买商品房还不是时候,到下半年在出手。
虽然权威.仅供参考
昆明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昆明买房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要贷款的话是要需要在昆明缴纳了一年的社保的证明或者是缴纳了一年的税收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要有未婚证明)、工资 收入证明、最近连续三个月的工资明细 差不多就这些了,如果你要买房,可以先去银行咨询,看要什么,也可以去中介咨询,光问问就可以了!
我工作在北京住房公积金也在北京缴纳,我能拿住房公积金到昆明贷款买房不,但是户口不是昆明的?
您的情况不可以用公积金到昆明贷款买房。
昆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三)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取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五)借款人共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六)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七)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八)借款人购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九)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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